分公司和总公司的税务核算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公司和分公司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总公司可以给分公司开发票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公司和总公司的税务核算怎么做?按照上文内容阐述,关于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税务核算知识在上文内容中都有提及的,小编老师相信学员们应该都是非常了解的.其实,分公司不管是否有独立申报纳税的资格,当期的纳税财务报表都是需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整理编制的,作为分公司的会计人员,对此纳税申报的操作技能应当是熟悉的,如果你们想要学习更多内容,欢迎你们来这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