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间接费用的核算 根据某施工单位本月发生下列有关间接费用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分配本月份现场管理人员工资总额20 000元。 (2)施工单位管理用房屋的原值为500 000元,月折旧率为0.3%。 (3)发生固定资产维修费75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4)用银行存款支付差旅费交通费2 000元,办公费800元。 (5)办公领用其他材料,实际成本6 600元。 (6)领用一次性摊销的工具500元。 (7)用银行存款支付防暑饮料款3 000元。 (8)临时设施原值为40 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4%,分20个月摊销。 (9)本月份各项建筑工程的直接费为:甲400 000元,乙工程300 000元。按各工程的直接费比例分配间接费用(要求写出计算过程并编制会计分录)。 工程核算对象 直接费成本 分配率 分配金额 甲工程 400 000 0.061 24 497 乙工程 300 000 0.061 18 373 合计 700 000 0.061 42 870 (二)工程计价的核算 某施工企业10月31日收到乙分包单位开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付工程价款400 000元,可扣回的
你好,我司和某国企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项目施工地点在境外,国企作为我方业主和另外一家企业又组成了联营体来运行项目建设,在境外我方所有代付支出款项都是以联营体抬头开具发票付出去的,目前我们和业主进行工程结算,我方在国内开具免税率普增发票给业主,因我方在境外开支发票抬头都是联营体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我们能把联营体抬头的境外发票作为成本费用记账作为应缴企业所得税前费用吗(备注:,我方和联营体无签订任何合同)
老师,对于国企代政府做的代建项目,国企按工程概算的几个点收代建管理费,施工方给企业开具9个点工程专票,企业给政府部分开具6个点管理费发票。像这个情况合理吗,税务方面要怎么处理呢,麻烦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老师好,国企代政府建的项目,款项已支付给施工方 ,项目保修期间 国企对项目工程产生维修费,施工单位退回国企维修费20万。国企并开具了工程维修发票给施工方,像这个情况,国企开具发票收到款,因如何做会计分录
老师,想咨询下 国企代政府建的项目,国企是建设方,项目发包给施工方,施工方开发票给国企,国企抵扣了进项税额,工程款挂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现在这部分资产政府要求移交给主管单位,如果这部分项目不开票给主管单位 那我们之前抵扣的这部分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吗,还是我们现在移交项目,直接开票给主管单位,这样在税务上更合理些,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