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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问下在哪里查到财税【2016】36号文件具体全文?

2025-04-04 09:1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4-04 09:12

你好,稍等给你发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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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92 追问 2025-04-04 09:19

我2022年9月问过你,你告诉我这个36号文,但是我在国家政策法规库查不到你上次给我那么详细的全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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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04 09:20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752/content.html 你好 国家税务局网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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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92 追问 2025-04-04 09:32

经营高校食堂取得的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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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04 09:33

你还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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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92 追问 2025-04-04 09:34

老师,我打开你的连接查不到这些信息了

老师,我打开你的连接查不到这些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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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04 09:39

有 看图 附件3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有

看图
附件3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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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92 追问 2025-04-04 09:41

谢谢老师,我把它下载下来,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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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04 09:42

不用客气 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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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92 追问 2025-04-04 11:52

老师,我刚刚问了其他老师说不免税,吓一跳,我们企业承包学校的的食堂,这些都是学生的餐费收入,我想确定下是不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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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04 11:53

免增值税的 不免税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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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92 追问 2025-04-04 11:55

那个老师是会计学堂的,他说的是承包性质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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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04 11:57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已读 2025-04-04 09:39 你看你们符合这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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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92 追问 2025-04-04 11:59

是的,符合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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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04 12:10

符合的就可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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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04 12:10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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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04 12:10

这个是税务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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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92 追问 2025-04-04 12:13

这里说学校食堂,,不管承不承包的?那就免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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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92 追问 2025-04-04 12:14

怕怕做错税负大,特别在多问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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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04 12:24

对的没有说不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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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92 追问 2025-04-04 12:27

我问过税务局相关人员,她们也是说申报时候你就先选择免税呗,他们也说补出很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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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04 13:04

让他那边查下政策就是 你给他发过去刚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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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稍等给你发个链接
2025-04-04
可以在财政部官网搜索查询。
2023-11-01
你好,可直接百度 。
财税2016年36号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08/008-5-2.html?ivk_sa=1024320u
财税2016年47号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tax/zcfw/zcfgk/zzs/201605/t424225.html
2025-07-2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08/008-5-2.html?ivk_sa=1024320u
可直接从该页面复制
也可直接百度搜索 财税2016 36号文
2025-02-28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zcfgk/zjzcfgk/zzszj/201110/ab3f5917357c4d1e8c93346d9d6fcbd6.s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zcfgk/qtzcfgk/201704/14193890cb5940a189cf90cd4eebff07.shtml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zcfgk/zjzcfgk/zzszj/201603/e84c5035161f437d8a72010f9607f98a.shtml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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