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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 销售方是个人,给我们开了信息技术服务的发票,开票备注栏提示: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开票金额是14400含税普票,那要扣多少税费,要在哪个模块计算,最终这个我们是要付多少钱给对方

2025-04-23 17:0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4-23 17:06

这属于劳务报酬,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含税收入*(1-20%)*20%=14400*(1-20%)*20%=2304元。 (应纳税额小于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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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222 追问 2025-04-24 11:40

那他个人去开发票的时候是要缴纳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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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24 11:48

一样的,个人去交和你们代扣代缴的税费是一样的,如果他说他自己缴纳,那就让他提供完税凭证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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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222 追问 2025-04-24 11:50

就是他也可以自己去代扣代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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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222 追问 2025-04-24 11:50

不一定要购买的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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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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