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未单独核算直接判定应税。不征税收入处理错误,需全额调增800 。 2.虽单独核算,但未提供资金专项用途证明,需纳税调增;不征税收入处理正确,但需调增对应的支出部分 如研发费用等 。 这两道题目的税务调整方向不同,但均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在记账公司一般过几个月会给你户
老师,麻烦给讲解一下,每个选择都不太懂。基础班老师没有过多展开出口退免税方面的知识点。
研发出来的平台,对外销售,咋做账
老师,被罚2万元,以实物形式交付(实物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这样做账吗?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不考虑税费)?
老师,您好! 合作社非成员用户 以合作社的名义在农业局报项目,然后财政把款打到合作社,合作社在把钱转给用户。账务处理是?
老师我有个疑惑。不是财管的是税法的。个税申报的是劳务费。都已经交过税了。不是代扣代缴了个税直接入账吗?为什么交过个税还要专家开发票过来才能入账啊?
专科今年6月毕业满5年,可以报考今年的中级吗
应付账款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再调把数值调低?
老师,我们公司成立还没收入,管理费用100多万,这样汇算报上去有没有风险呢,之前会计移交23年做到管理费用,24年80多万我可以做在长期待摊费用吗
资本率也就是什么率?我看章程约定资产率达到30%就可以股东分红?
但答案中,第一个没有调增800万呀,老师!
哦哦,是的,我没有说到重点,第一张图因企业为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题目隐含符合优惠条件,故不调增。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作为 不征税收入 需满足 财税〔2012〕27号 :专项用于研发/扩大再生产;单独核算;有拨付文件或管理办法。虽未单独核算,但企业为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题目未否定用途合规性 默认符合政策意图 。实务中,税务机关可能允许补正核算程序,故答案未调增。所以不调增 默认符合优惠条件 。 第二张图严格按税法,缺少关键条件 用途证明 ,必须调增。
第二个怎么会调增呢?应该调减才对吧
您好,如果企业错误将应税收入 即征即退增值税 作为 不征税收入 处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 因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补税 。 如果企业正确将即征即退税款作为 不征税收入 需调减其对应的支出 如研发费用等,因不征税收入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 本题企业将本应征税的800 错误列为不征税收入,导致少缴税。需要反向纠正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而非调减。调减的情形是仅当企业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时,需调减其相关支出 但题目未提供此类信息 。
第二个啊,老师,他处理正确了呀,不应该调减吗?
您好,好的,我换个说法是不是好懂些,当企业将软件企业实际税负超 3% 即征即退增值税 800 万元正确处理为不征税收入时,是对应支出要调增,而非调减 。因为不征税收入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若会计核算时已在费用中扣除,汇算清缴就得把这部分支出加回来(调增),以符合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企业用这部分不征税收入支付了 100 万研发费,会计利润计算时扣了这 100 万,但税法不允许扣,就得调增 100 万应纳税所得额。
你说的我都懂呀,第二个答案也是调减啊,你怎么讲的跟答案都是相反的
对不起,因为出题老师有自己的考虑,比如一些隐含的条件,我也看不到答案是调减,调减是这个理解,如果题目中给出的条件是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没有将这 800 万元对应的支出计入成本费用,那么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需要将这 800 万元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因为这部分收入本身是不征税收入,不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企业所得税。 理解是因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已从会计利润中扣除,需加回(调增支出),相当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这么简单的问题,我都理解,讲的这么复杂把我绕晕嘞,其实我就是不懂第一个为什么不调增800
好的,我就说1题,这是 亲儿子企业 国家鼓励 ,税务局睁只眼闭只眼;题目说了这是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这种企业默认即征即退的税款就是用来搞研发的 政策优待,税务局一般不会卡 。虽然会计没单独记账,但没说不符合用途-就像咱工资发了没记账,但咱知道钱是用来吃饭的,税务局看咱穷 鼓励企业 就不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