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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是生产型出口退税,为啥我的报关单导入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那边无数据呢?

2025-05-12 12: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5-12 12:35

同学,你好 可以数据没有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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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2 12:35

同学,你好 可能数据没有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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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97 追问 2025-05-12 12:37

如何同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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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97 追问 2025-05-12 12:37

报关单导入后显示无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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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97 追问 2025-05-12 12:37

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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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2 12:39

 产生该疑点的原因基本有2种1、可能是申报的 报关单号 填写错误;2、该报关单信息未成功传输到税务总局。 如果因企业申报退税时,填写的报关单号错误,则修改报关单号后重新申报即可解决。 如因报关单信息未成功传输到税务总局,则需要向税务总局重新发送报关单信息,然后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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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97 追问 2025-05-12 12:46

出口发票零税率的,货物名称错了2个字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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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97 追问 2025-05-12 12:48

我报关单导入后无待补录出口发票号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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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97 追问 2025-05-12 12:48

是不是要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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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97 追问 2025-05-12 12:48

也没有待确定汇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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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2 12:49

出口发票零税率的,货物名称错了2个字有没有关系 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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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97 追问 2025-05-12 12:50

那下月重新开具,这张退税下月申报还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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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2 12:51

同学,你好 下个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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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97 追问 2025-05-12 12:52

我这个首单,这张就不申报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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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2 12:53

同学,你好 你还有其他的吗?没有的话,你下个月申报,也是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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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97 追问 2025-05-12 12:55

还有其他4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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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2 12:56

同学,你好 那就不是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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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报关单状态:首先,再次检查报关单的相关信息,确保手工输入配单的内容准确无误,并且数据检查通过后生成的明细是正确的。 2.等待一段时间:有时候数据传输可能会有延迟,虽然前面步骤显示正常,但数据尚未完全同步到所有相关系统。可以等待一段时间(例如几个小时或一天),然后再查看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处是否有数据。 3.检查数据报送情况:进入出口退税系统,确认是否已完成数据报送操作。如果尚未进行数据报送,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4.联系电子口岸:若等待后仍未解决问题,致电010-95198(电子口岸)咨询,了解数据的实时状态以及是否存在异常。 5.关注数据传输状态:根据电子口岸提供的信息,确认数据是否已发送至国税总局,以及国税总局是否已接收。 6.检查其他条件:确保已办理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签发手续,且不存在其他影响数据传输的问题,例如舱单数据不一致等。如果有类似问题,需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如联系口岸舱单管理部门修改舱单数据。
2024-07-25
同学你好 这个只导入一次就行了
2021-04-16
你好,重新到电子口岸再上传一次给税局,再等二天就可以了
2023-09-13
同学你好 你们不是自己报关的就是代办
2022-06-17
如果在退税申报时发现生成的进货明细申报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中计量单位和出口数量不对,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首先,确认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和数量是否正确。如果报关单本身存在错误,需要向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申请人应当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说明修改或者撤销的原因,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果报关单正确,而退税申报系统中的数据有误,那么可能是系统录入或设置问题。你可以检查系统中的相关设置,确保计量单位等信息的设置正确。 按照规定,在进行出口报关单申报时,统计数量的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第三行。如果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应按申报计量单位折算填写。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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