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的吗?还是小规模的?
3月份的附加税减半征收,这是哪个优惠政策?
老师,2021年末计提的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因政策减半征收退回的一半如何做账
老师,23年附加税还是减半征收的政策吗
请问,2020年和2021年印花税有减半政策嘛
老师帮忙找找 政策条文呗 上海地区 享受 附加税减半征收
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能不能选择小微企业?
我是一家商品经销企业,一般纳税人,曾购买了一辆汽车未取得专用发票也未抵扣进项税,现在销售出去了,实行简易计税是按3%计税还是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呢?
我公司员工为了孩子上学要停保几个月,在另外一个地方自己交2个月保险。这个对社保以后退休没影响吧,还有这两个月我能给他发工资么
老师 您好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就是24年的固定资产卡片原值 我录错了 账上的金额是对的 现在汇算清缴发现了错误 怎么办啊
收到装修工程进度款未开票的情况分录如何做呢
老师,有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表模板吗?
23年汇算清缴更改必须要去线下吗?
老师您好,我想问下,比如我们要买一套教具,里面有一千多样东西,总价就五六千块钱,这个开发票,我可以开*教具一套,单价5000元,对吧?
您好,看本月亏损了还是盈利,是看净利润的数据吗
收购发票开了,按照日期一笔做正式入账凭证可以吗?
一般纳税人是从2022年开始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财税10号公告),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3号公告),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及征收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帮助大家更加全面详细地了解“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及申报缴税方面的新变化,确保大家能够及时、足额、便利地享受优惠,我将围绕大家关心的11个问题逐一进行讲解。 第一个问题: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财税10号公告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总局3号公告对有关征收管理事项做出了细化规定,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的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时减免政策的适用、优惠政策的办理以及申报表的修订等内容。
一般纳税人
2019年到2021年期间,只有小规模六税两费减半,一般纳税人没有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在50%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减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
我想把你说的这个文件打出来
去哪里打印
你当地电子税务局搜政策文件号,或者是国家税务总局里面有税收政策都可以。
你说的这两个文件我怎么搜
财税2022年第10号 财税〔2019〕13号
搜不出来怎么办
搜关键字 看图 地方电子税务局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5-23 15: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