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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021年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哪里找

2025-05-14 13: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5-14 13:48

他是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的吗?还是小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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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4 13:50

一般纳税人是从2022年开始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财税10号公告),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3号公告),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及征收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帮助大家更加全面详细地了解“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及申报缴税方面的新变化,确保大家能够及时、足额、便利地享受优惠,我将围绕大家关心的11个问题逐一进行讲解。 第一个问题: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财税10号公告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总局3号公告对有关征收管理事项做出了细化规定,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的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时减免政策的适用、优惠政策的办理以及申报表的修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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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28 追问 2025-05-14 13:54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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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4 13:58

2019年到2021年期间,只有小规模六税两费减半,一般纳税人没有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在50%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减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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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28 追问 2025-05-14 14:23

我想把你说的这个文件打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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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28 追问 2025-05-14 14:23

去哪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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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4 14:26

你当地电子税务局搜政策文件号,或者是国家税务总局里面有税收政策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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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28 追问 2025-05-14 14:31

你说的这两个文件我怎么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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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4 14:32

财税2022年第10号 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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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28 追问 2025-05-14 14:34

搜不出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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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4 14:42

搜关键字 看图 地方电子税务局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5-23 15: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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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5-23 15: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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