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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A(境内)投资B(境外),B(境外)已经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分红到A(境内),A(境内)需要缴纳分红税吗?

2025-05-16 06: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5-16 06:35

A(境内)收到B(境外)的分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享受境外已缴税款的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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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37 追问 2025-05-16 06:35

境外没有分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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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37 追问 2025-05-16 06:36

怎么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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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6 06:36

比如说外国没有交税那回来还得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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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37 追问 2025-05-16 06:38

境外只有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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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6 06:39

就是你们的利润在境外交企业所得税了,那么回国在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国外交过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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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37 追问 2025-05-16 06:52

不是按分红税吗?而是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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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6 06:52

企业拿到的分红本身就是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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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37 追问 2025-05-16 06:59

之前好像有问,说是十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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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6 07:02

就是看外国是否缴纳过企业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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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境内)收到B(境外)的分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享受境外已缴税款的抵免。
2025-05-16
B居民企业在给境外企业A分配利润时,需要为境外A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如果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居民企业股息分红,并且该股息红利是2008年1月1日之后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当B居民企业向境外企业A分配利润时,如果这部分利润是B居民企业2008年1月1日之后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那么B居民企业需要为境外A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然而,如果境外A企业符合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条件,可以依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2024-05-21
 你好;    在中国签订商标方面的转让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非居民企业和个人),都应在中国缴纳印花税。因此,签订商标方面的转让合同的各方都应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
2022-09-06
同学你好 没有分红不交
2020-11-05
你好是的要代扣的呢 
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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