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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变更主管税务局的时候,会计主管办税员,这些要重新认定吗?还是说沿用之前就好?

2025-06-16 14:3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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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4:36

您好,这个用以前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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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用以前的就可以了
2025-06-16
同学你好 之前的需要清税的
2022-08-15
您好,对的,这个是可以谈的
2023-09-09
您好 不可以适用税收征管法,超过5年,税务局不得追征 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适用下面条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23-09-09
你好,嗯嗯,已经预缴了,在当地的税务局还要申报的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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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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