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选择 选劳务公司 C 给 B 开票,B 代发工资,更合规。 二、操作要点 合同:B 与 C 签劳务分包合同,约定 C 开票、B 代发工资,且 C 开票税费(含企业所得税)由 B 承担(C 报价需包含自身税费 )。 发票与资金:C 开劳务费发票给 B,B 收票后,从甲方打款中代发农民工工资 。 税负转嫁:B 与甲方签补充协议,约定税费最终由甲方承担,甲方补偿 B,B 需就补偿部分按主业务税率(如建筑服务 9% )开票给甲方 。 三、核心逻辑 合规性:C 开票保证 B 成本可列支,代发工资符合劳务分包资金监管; 税负:C 是纳税主体,B 承担税费需通过合同让 C 报价涵盖,再由甲方补偿(补偿款开票 ),确保税局认可

a公司有一个工程,承包给b建筑公司,b把其中的劳务分包给我们公司做了,我们公司开建筑服务*劳务费发票给b公司,劳务工资是a公司专户直接打给工人银行卡的,那我们需要给工人在个人所得税系统中申报个税吗
我们是工程公司乙方,现在甲方从农民工专户代发了一批农民工工资。这个工程的劳务我们是分包给劳务公司的,平时发农民工工资是我们转款给劳务公司的,由劳务公司发工资给农民工。现在这笔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业务,我们还需要劳务公司给我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吗?还是只需要甲方提供的代发农民工工资清单就直接做账?
请问A公司属于消防公司,A公司挂靠在B公司承包项目,B公司主要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相当于B公司和甲方签订总承包合同,B公司开票给甲方。举例:甲方确认130万产值后,B公司根据产值金额开工程发票给甲方,然后A公司再开具劳务发票给B公司,现场实际施工人员是A公司找的分包单位:C劳务公司、D材料公司;根据甲方确认的产值还需要C、D公司开具劳务、材料票,不然就会造成B公司缴纳税,相当于C、D公司开劳务、材料票抵扣B公司的税额;A公司、C公司都和B公司签订了劳务总合同,然后D公司根据每一期材料票金额再签订的购销合同;
请问,劳务公司与B公司签了劳务合同,10月开票50万,但是工程款由A公司直接转款给民工,A公司是把这个项目全部承包给的B公司的,那做账开票分录 应收账款-B公司 50万 贷 主营业务收入 付工资 就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应收账款-B公司 吗
老师,现在我们公司有个这个问题,有点绞哈,A公司跟B公司有个劳务合同,现在A公司把钱打给了B公司,B公司给A公司提供劳务发票,但现在B公司有点问题不能直接发放工人工资,于是能不能B公司跟C公司签订一个代发协议,然后由C公司(建筑劳务公司)来代发,然后B公司申报个税做成本。C公司就只是代发一下可以吗?
老师,老板们垫付报销给员工的钱,怎么把这个钱给老板,合理合法的,问题是,报销的钱,都没有发票,只有单据和付款截图?
老师,深圳的工商年报,如果逾期了2天,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打电话企业吗?会不会罚款之类的
老师,请问下,如果员工报销,没有发票,没有付款截图,没有单据,能给报销吗?从哪里出钱给他们报销?对做外账有啥影响吗?
老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现在1-4月份每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2%,低于最低标准,如果最后年底再达到研发费用5%以上这样可以不,风险大不?
老师,商贸出口企业,一般公司会代垫哪些费用
你好老师个体户经营超市只给员工交个工工伤险可以吗? 怎么操作
老师,我公司在25年收到关联方开的服务费发票,我司没有给对方付款,26年发现这张发票是开错了,打算26年红冲,那我25年仍然要将该发票确认为费用,那我26年账务上该怎么办呢?
董孝彬老师,我公司是电商公司,24年成立,24年的账是代理记账做的,我现在入职这家公司老板让我理账,我发现24年只确认了部分收入,并且没有确认成本(因为供应商在24年没有给我司开票),我现在重新做24年的账,让供应商现在把成本票开给我,我更正申报2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在我更正申报2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供应商把成本票开出来,我在更正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成本发票就可以作为成本在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老师,你好,我们对公发没交社保的人员工资,但是,工资表上不出现没交社保的人员,可以吗,这样会出现什么问题,
先收汇再出口设应收账款可以吗
老师B公司代发农民工工资的话,一般农民工工资都比较高,都一万左右了,会产生个税,这部分要怎么处理会合适一点呢
同学你好 这个没办法 该交得交的
老师老板的想法是劳务公司的各种税都由B公司承担了,税与其让别的公司缴纳了,还不如自己公司缴纳,哪怕劳务公司不给B公司开票,税他全部承担都行,因为劳务公司即便是开具发票了 企业所得税也是由B公司承担,是不是可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B公司代发工资,把个税申报转嫁给C公司,C公司不给B公司开具发票,到时候B公司纳税调增缴纳税款,这种是不是也是可行的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老师不管怎么选择是不是最优解都是由B公司代发,C公司给B公司开具发票,哪怕B公司不给C公司开具发票,B公司纳税调增然后缴纳税款;最不能选择的就是B公司直接直接给工人发放工资,这样工人就属于是B公司雇佣员工了,从而会遗留社保和残保金风险,我这样理解是对的吗?
同学你好 是这样理解的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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