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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税务局下发的15号文件发一下吧

2025-06-29 17: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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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9 17:27

您好,税务局15号文可能指多个文件,较为常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相关介绍如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2025年6月26日发布,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公告规定了应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包括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等。还明确了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报送主体,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的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等内容,以及报送时间和方式等,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2022年3月24日发布,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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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28 追问 2025-06-29 17:53

老师 您能对这份公告做一下解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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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29 17:54

啥意思,请问一下不理解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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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税务局15号文可能指多个文件,较为常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相关介绍如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2025年6月26日发布,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公告规定了应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包括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等。还明确了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报送主体,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的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等内容,以及报送时间和方式等,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2022年3月24日发布,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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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mof.gov.cn) 您好,同学,复制上面的文字,复制粘贴即可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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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2023-03-15
你好,学员,没有限额了,只要开具3%普票,就可以免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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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什么操作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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