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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总公司在北京,分公司没有收入,总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利润10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万,应交企业所得税是0,那分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也是0吧

2025-07-11 11: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7-11 11:25

是的,分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通常也是 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汇总纳税企业实行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由于总公司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 0,汇总计算的应纳税额也为 0,按照上述办法,分公司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也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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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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