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建筑施工行业,人工工资先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确认收入时再从合同履约成本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请问一下这个确认收入是指的是收到甲方的工程款,还是指工程竣工结算以后呢?八月已经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50万
老师您好,我是一建筑公司承接了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工程,想问一下我公司收到工程款当期确认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等工程完工以后再结转 借:工程结算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这样做对吗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第一个分录怎么没结转到本年利润里?第一个分录中合同毛利指什么?第二个分录中合同毛利又指什么? 还有就是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结算、这些科目到底怎么用,麻烦具体说一下,要不然真的听不懂
老师 目前新收入准则的记账方式 和建造合同准则下的记账方式比较相似 (只考虑记成本 暂时不考虑收入成本结转的问题) 我觉得就是在原来的工程施工科目前面新增合同履约成本 比如 建造合同准则下记账:购买办公用品一批 金额10000,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A项目-办公费 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新收入准则下记账: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间接费-A项目-办公费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您看我理解的对吗
老师,工程款开票的时候是应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而不是工程结算是吧,能帮我看一下这个分录吗?:开具发票借 应收账款 贷 工程结算 ,应交增值税销项,同步结转成本:借 工程结算 贷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借 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 主营业务收入
老师您好,有限合伙企业,有四个合伙人分别是ABCD四家法人公司,D公司未实缴但已分红100万元,D的认缴资金是2.5万元,但在2024年没缴,已经分了100万元了,这个账务如何处理呢?D公司2025年才缴2.5万元的投资款
这个为什么折旧为什么是进制造费用?题目中哪里有体现?
2023年1月1日个报分录咋做
公司公户收到了一笔个人通过私户交回的处置废旧材料款,财务有违规责任吗
安装过程中领用的自产产品到底是用成本价还是账面价?
为什么坐飞机不能开发票而是行程单呢
老师您好,麻烦讲下母题2和单选1里面这几个答案,按照母题的解释做单选1的话,答案是B管理费用;按照单选1的解释答案做母题2的话,答案是B应付债券,谢谢老师
这个贷方,如果写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考试会给分吗?
老师,我们单位是环卫事业单位。负责环境卫生方面的工作。那么我们把环境卫生项目外包给服务公司做。每月需支付给服务公司的环境卫生市场化服务费入账可以入到“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吗?还是说要入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税种认定是啥意思?
太棒了,很期待老师您的解答,没想到还真是老师。
感谢信任,我正在写信息哈
您好,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核算核心变化是科目体系调整,原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等科目被 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结算 替代, 合同履约成本 用于核算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应确认为资产的相关成本。 2.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核算流程中,不存在 借:合同履约成本 — 工程施工 — 成本结转,贷:合同履约成本 — 工程施工 — 归集 的标准分录。发生成本时借: 合同履约成本 ,贷:相关科目;确认收入成本时,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合同履约成本 ,同时进行合同结算相关处理。 3.竣工结算后, 合同履约成本 在按履约进度结转至 主营业务成本 后余额归零,不用通过上述内部明细结转分录。该类分录如果存在,仅为企业内部明细核算安排,非准则要求,且项目完工后可通过最终结转自然结清。
感谢老师的解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新收入准则下,竣工结算时,最后几个分录是哪几个?麻烦老师给解答一下,谢谢啦
朋友您好,如果此前未全额确认,需借: 合同结算 - 收入结转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合同履约成本 以确认竣工时的收入和成本; 如果有未结算款项,借: 应收账款 等贷: 合同结算 - 价款结算 以完成最终结算; 最终 合同结算 科目通过上述分录自然结清,确保 合同履约成本 余额归零、 合同结算 无余额。
老师,我是看网上有这么写的。关于竣工结算的分录处理。
图片上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是吗,老师
您好,对的哦,从实务核算逻辑看,竣工结算时,先做 借:合同结算 — 价款结算,贷:合同结算 — 收入结转 ,目的是对冲 合同结算 下不同明细科目,将分步确认收入的过渡记录找平,清晰呈现最终结算结果 。 再做 借:合同履约成本 — 工程施工 — 成本结转,贷:合同履约成本 — 工程施工 — 归集 ,是企业基于内部明细核算需求,对成本归集与结转标记类明细科目做内部对冲,结清成本核算链条,让科目余额更清晰,不过新收入准则未强制要求,我们可结合自身管理需要选择是否操作
您看我说的对不对:之前“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合同结算—收入结转”余额在借方;“结算价款”确认的“合同结算—价款结算”余额在贷方,这一借一贷,其实“合同结算”科目是结平了的,如果企业内部没有特殊要求,其实最后这两笔分录:(借:合同结算 — 价款结算,贷:合同结算 — 收入结转 ;借:合同履约成本 — 工程施工 — 成本结转,贷:合同履约成本 — 工程施工 — 归集)不是非做不可的。之前的分录已经够用了,最后这两笔分录是基于企业内部的需要做的。您看我这样理解,对不对?谢谢老师
您的理解对的哦。从准则核心逻辑看, 合同结算 科目通过日常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合同结算 — 收入结转 贷方)、与业主结算(合同结算 — 价款结算 借方 ,或反向,依进度与结算关系),最终竣工时借贷方自然轧差,科目余额可结清,不用强制做 借:合同结算 — 价款结算,贷:合同结算 — 收入结转 对冲; 合同履约成本 随收入确认已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余额归零,也无准则要求必须做明细对冲分录 。 2.网上提到的这两笔分录,本质是企业为细化管理,通过明细科目对冲,清晰呈现收入分步确认轨迹、成本归集结转闭环,属于内部核算精细化需求,并不是准则强制规定。如果企业账务清晰、无特殊管理诉求,依靠常规收入确认、成本结转、价款结算分录,就能完成竣工核算闭环,确实可不做 。
董老师,感谢您昨天以及今天的精准解答,非常完美。我去做好小笔记,好好消化一下,以后有不明白的,希望还能和老师请教
感谢朋友的信任,祝您生活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