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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可以税前扣除,需要什么附件不

2025-07-27 18:0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7-27 18:00

同学,你好
需要附件的。要有合理说明,还需要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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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14 追问 2025-07-27 18:12

什么样的说明证据呢,自己做个附件还是需要对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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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27 18:13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的附件包括: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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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需要附件的。要有合理说明,还需要相关证据。
2025-07-27
你好,这个不需要备案的,自己留存好了就可以的,比如对方破产注销,或者是你们打官司收不回来的,都可以做原始凭证。
2023-02-22
你好,有减值迹象的情况下要计提,计提的坏账不可以税前扣除
2021-08-28
同学你好 1.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 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 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 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2022-08-18
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参考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附件第三条。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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