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无普遍减免,2019 - 2021 年山东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 50% 征收。2020 - 2023 年 6 月 30 日可免征。2023 - 2027 年减半征收。 免税期间未申报通常可享受全额减免,建议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按要求准备房产土地权属等资料,如实补报并勾选减免税栏次,同时规范后续申报流程,避免再次漏报。
老师,我现在遇到19年的一笔26000房租费,重复确认了,2020年汇算清缴没有调整, 1.现在正确的做法是去做更正申报,我想问一下,更正申报流程是什么?很麻烦吗?税务局会不会找别的问题啊?这个公司特别小小规模。 2.另一种有人建议直接在当期红冲,但是今年1至11月份管理费用都是零,如果现在红冲,会发现管理费用负数,这会不会引起税务局的警觉?税务局眼前一亮,我就不好过了。税务局就很可能看出来冲了19年的费用了 3.如果在2021年汇算清缴调增的话,税务局以后发现这个问题 还会不会要补税?或者补税从今年汇算清缴结束到明年汇算清缴结束之间补税?还是今年汇算清缴之后都补税?
老师,这个文件是什么意思?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川办发〔2020〕10号、省税务局省财政厅2021年第2号公告,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根据上述要求,请您在11月征期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操作:如符合2022年度疫情期间房土两税免税条件的,无论5月征期时是否先行申报享受1-6月税款,须于1-10日点击“去申请”,进入免税申请界面并报送相应的申请资料。如不符合2022年度疫情期间房土两税免税条件但5月征期时已先行申报享受1-6月税款的,点击“关闭”,更正上半年申报信息并补缴相应税款。如不符合2022年度疫情期间房土两税免税条件且5月征期时未先行申报享受1-6月税款的,点击“不再提醒”,进入正常的申报界面。
你好老师,我司收到税务局的提醒:尊敬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系统初步筛查,贵单位在2020-2022年间存在生产销售数据,但未存在土地、房屋税源登记且未接收土地、房产租赁发票。现提醒您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涉税风险自查,请按照税法规定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如有政策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这是什么意思?应该怎么做?
老师您好!请问我公司补缴2018至2022年房产土地税,4月17、18日税及滞纳金已缴,4月25日专管员打电话说土地税等级核错了应该是二级核成一级的了全额退土地税和滞纳金,4月27日日又按二级交了土地税,但土地退税是5月才能到账,报表也已经报送,怎样分录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用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话,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未分配利润十利润表本年累计净利润不等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影响勾稽关系)直接计提时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吧?谢谢
老师您好,我公司现在无偿使用对方的房子做办公室,然后现在收到了这样的短信,【甘肃税务】[91620102762357751F|兰州诚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尊敬的纳税人:系统显示该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未申报,请于5月15日申报期结束前完成申报,以免逾期,如已完成申报请忽略。我想问下像我们这种免租的话是不是不用交这些税,还是要交呢,现在是对方已经把这些税全部交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