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企业(如银行)收回贷款本息 作为专业放贷机构,贷款是主营业务,本息收回时需核算本金、利息收入及可能的减值准备。 收回正常贷款的本息 借:吸收存款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收到的钱) 贷:贷款 —— 本金(收回的本金部分) 利息收入(收到的利息部分,按实际利率计算) 例:银行向甲企业发放 100 万元贷款,年利率 5%,一年后收回本息 105 万元。 借:吸收存款 105 万 贷:贷款 —— 本金 100 万 利息收入 5 万 收回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 若之前已对贷款计提过 “贷款损失准备”,收回时需冲减减值准备。 借:吸收存款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际收到的钱) 贷款损失准备(之前计提的减值金额) 贷:贷款 —— 本金(本金) 利息收入(利息) 信用减值损失(若收回金额超过账面价值,差额计入) 二、非金融企业(一般企业)收回对外贷款本息 非金融企业对外贷款通常通过 “其他应收款” 或 “短期借款 / 长期借款”(若为借出方)核算,利息视为投资收益。 收回本金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本息合计) 贷:其他应收款 ——XX 单位(借出的本金) 投资收益(收到的利息部分) 例:A 公司借给 B 公司 50 万元,约定年利率 6%,半年后收回本息 51.5 万元。 借:银行存款 51.5 万 贷:其他应收款 ——B 公司 50 万 投资收益 1.5 万
是付贷款利息
你上面写的收回呢,是你们付出去吗
对 写错了
支付贷款本息的账务处理需区分本金和利息,按贷款类型(短期 / 长期)分别记录,具体如下: 一、短期贷款(1 年内) 支付利息时(按月 / 按季支付): 借: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当月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时: 借:短期借款(本金部分) 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最后一期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贷款(1 年以上) 分期支付利息时(如每年付息): 借: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当期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时: 借:长期借款 —— 本金(本金部分) 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最后一期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关键说明 利息需计入 “财务费用”,影响当期损益; 本金需冲减 “短期借款” 或 “长期借款” 负债科目; 若提前还款,差额部分(如未计提的利息)仍计入 “财务费用”。 例:偿还 100 万元短期贷款,其中本金 90 万,利息 10 万: 借:短期借款 90 万 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 10 万 贷:银行存款 10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