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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什么不对

b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什么不对
2025-08-28 18: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8-28 18:5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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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28 19:03

 您好,在企业债务重组中,债权人通过修改合同条款进行债务重组时,不能直接按修改后条款的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权,正确的做法是:如果不终止确认原债权,债权人应根据原债权账面价值和修改后条款的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然后按新实际利率将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折现值=未来各期现金流量/(1%2B新实际利率)^期数,这个折现值才是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只有终止确认原债权时,才可能按公允价值计量新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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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选项说的不是后续计量,是初始计量。
2021-06-17
学员你好,比如增加员工的持股份数,一份价值10元,增加100份,还剩2年,那么每年应确认100*10/2
2021-12-11
同学你好,金融资产不是全部都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啊,还有一类股权投资是可以分类为指定的非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2-04-10
其实就是属于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来的债务,重新确认新的债务,差额计入投资收益。10%是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修改的依据。举例,原来是长期借款,实质性修改,终止确认长期借款,重新确认短期借款等,不是实质性修改,则无需终止确认长期借款。
2023-06-10
同学,你好 一直都是成本法计量,因为市场不活跃,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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