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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您好~我们公司是既有研发生产软件又有研发生产硬件的企业,现在涉及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问题,第一次备案需填写软件产品无法划分进行税额分摊方式备案表,这个是指什么意思呢?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才无法划分呢?是选择实际成本分摊还是销售收入比例计算方法好些呢?如果不存在进项税额无法分摊的情况还需要填这个表吗?
老师好,我公司自己研发软件,并且有两个软加已经认证,我家这个软件的销售增值税都是即征及退,就是增税能退回百分之十,去年12月,我家销售自己研发的软件680万,进来的专票,有一部分是软件,这个是另一个公司,研发了一半,再给我公司,我俩共同合作研发,这是我公司研发的软件的一部分,还有购进的服务器,也是专票.我公司作为固定资产,这也是研发软件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软件购进也是专票,然后我公司再继续用于研发一软件,这个软件没有认证,但也是我公司研发的 老师 这些我公司都走入费用,那进项税都认证了,能抵扣销项吗?,我是说这些大部分都是包含于这个软件的费用,软件还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那这个进项还能抵扣销项吗,是不是就废了,
老师我们公司有销售软件,这种优惠能享受么, 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嵌入式软件产品同理,计算软件销项基数时要扣除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额。所得税2免3减半,请教老师,这种优惠怎么申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老师好:我公司是销售通讯产品和提供服务的,现在想在通讯设备里加入提升通讯业务的应用软件,软件也要买许可,还有些开发人员的成本。也就是卖的硬件产品里,有部分软件及开发的成本。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请问老师,我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营软件产品销售。外聘研发公司为我公司研发软件,我公司支付费用,该软件的所有权、著作权(已申请下发了)归我公司,我公司无研发人员,纯属外聘团队为公司研发软件。 我的问题是,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是否按如下政策操作呢?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老师,你好,今天有个公司是卖豆制品的,有个工厂,另外还个公司做配送的,成立了2家公司,现在有文员在做应收应付的账,就想找个专职会计,外账明年收回自己做账,前期该怎么理顺这个思路呢,难不难啊
老师 我们饭店要出让20%的股份,要做一份股权转让合同,请问有模板吗?
深圳公司怎么新增社保人员,电子税务局没有找到页面
老师,那如果对方开给企业发票,只有名称,没有税号,是不是企业这里就显示不出来这张发票的?
企业贷款,高新投担保费,高新投开的专票,可以抵扣吗?
老师,工资1500,社保个人部分500,个人的社保公司承担,怎么做账
请问为什么房产税计税依据是0
老师 供货商给我们开票要➕票点 按照百分之一➕票点 比如 不加票点的话是开票金额五万 ➕票点的话就得再给他五百 这样给付多少钱 需要开多少发票
朴老师,汽车行业,我们给对方开了32万的红字发票,是供应商给我们的让利,这种账务怎么调整,成本要调整吗?车辆早就卖完了。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是用张载金额调税收金额还是税收金额调张载金额。如果张载1000税收500,是用哪个调哪个。调增还是调减。
您好,如果公司用于研发嵌入式软件的硬件是专门给这个即征即退软件项目用的,那这部分硬件的进项税额就单独算到这个软件项目的进项里,后续算即征即退税款时用;如果硬件既给这个即征即退软件研发用,又给其他一般应税项目(比如卖普通硬件)用,就按销售额比例分摊,比如当期硬件总进项是 10 万元,即征即退软件销售额是 200 万元,其他应税项目销售额是 300 万元,总销售额就是 500 万元,那分摊给即征即退软件的进项就是 10×200÷500=4 万元,这 4 万元用于算即征即退税款,剩下的 6 万元就正常抵扣其他应税项目的销项;要是硬件还涉及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得先算出这部分不能抵扣的进项,比如当期硬件总进项 10 万元,免税项目销售额 100 万元,总销售额 500 万元,不能抵扣的进项就是 10×100÷500=2 万元,这 2 万元要转出,剩下的 8 万元再按前面说的销售额比例分给即征即退和其他应税项目,分别用于对应项目的抵扣或即征即退计算
如果专用于研发嵌入式软件的这个硬件发票后期才开出来,这个硬件的进项税可以放在其他即征即退的软件中抵扣进项吗?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所以如果该硬件是专用于研发嵌入式软件的,即便发票后期才开出来,其进项税也应直接用于抵扣该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而不能放在其他即征即退的软件中抵扣进项
老师的意思是什么项目的进项只能放在对应的项目中,现在公司正在研发嵌入式软件,等研发成功了再放入对应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中,如果研发不成功呢?进项一直留着不抵扣?
还有,销售软件产品进项发票后期才开出来,这个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交了,后期的开出的进项发票怎么处理?我之前是把这些进项都放在软件产品中抵扣了,没考虑什么项目
您好,如果公司研发嵌入式软件不成功,用于研发活动的硬件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一直留着不抵扣。因为研发失败不属于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如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所以,只要该研发活动是属于一般计税方式的,相关硬件进项税额可以正常在当期进行抵扣,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的进项税额栏次,
老师的意思是按项目抵扣,有的进项税发票后期回来,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已经交了,怎么抵扣
您好,如果专用于研发嵌入式软件的硬件进项税发票后期才开出来,即使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已经交了,这部分进项税仍然可以在后续期间进行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所以这部分后期收到发票的硬件进项税,可以在收到发票的当期,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的进项税额栏次,用于抵扣该嵌入式软件产品后续的销项税额,进而影响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