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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自己研发软件,并且有两个软加已经认证,我家这个软件的销售增值税都是即征及退,就是增税能退回百分之十,去年12月,我家销售自己研发的软件680万,进来的专票,有一部分是软件,这个是另一个公司,研发了一半,再给我公司,我俩共同合作研发,这是我公司研发的软件的一部分,还有购进的服务器,也是专票.我公司作为固定资产,这也是研发软件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软件购进也是专票,然后我公司再继续用于研发一软件,这个软件没有认证,但也是我公司研发的 老师 这些我公司都走入费用,那进项税都认证了,能抵扣销项吗?,我是说这些大部分都是包含于这个软件的费用,软件还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那这个进项还能抵扣销项吗,是不是就废了,
老师我们公司有销售软件,这种优惠能享受么, 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嵌入式软件产品同理,计算软件销项基数时要扣除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额。所得税2免3减半,请教老师,这种优惠怎么申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老师好,公司销售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软件产品成本多为人工成本及员工差旅费,进项很少。公司有两辆汽车,一辆专用于软件实施及联系业务,另一辆仅用于财务行政人员使用,明确用于行政人员使用的车辆进项税是否可以不参与软件进项税的计算抵扣?
老师好,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现在正研发硬件产品,申请有关的服务费,快递费进项应该用于抵扣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吧?
老师好,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现在有开始研发嵌入式软件产品,用于研发活动的硬件进项应该放在哪里抵扣?
申报年终奖,是计提在12月份,发在明年1月份,1月份申报缴纳个税吗
商贸公司中标的我是乙方、为甲方建造牛棚项目、采购的钢筋钢管、混泥土该怎么入科目叻?感谢老师回复
如果前期已交了税,后期不想交税,如何调整存货分录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老师,公司筹建的时候,老板投入将近200万的资金。 开业前期公司银行账户没开通时。有24万的营业额暂时老板的卡, 当时我做账是直接冲减老板投入的借款 。 公户开通的同时,老板存入15万进公司账户。同时又去出12万。作为发放工资等用途的备用金。 老师,这15万要怎么入账?
假如缴费比例是百分之二十,那么个人如交一百元,是不是四十元进入个人帐户
老师,我们有20家餐饮门店,都是核定征收的个体户,那这个建账的话是分门店建账套好,还是合在一起建立一个账套好呢,还有就是门店收款的问题,是每个门店用一张银行卡呢,还是可以合在一起用几张银行卡就行了
公司长期做未开票收入,进项票也有,存货堆着太多,存货如何写分录,如何调账
老师,公司是7月份开始筹建的。然后股东投进将近200万。到了9月份有营业收入, 由于还没有开通银行账户收入直接打到股东的卡里,我是把打到股东卡的收入直接充减股东的期初投入。但后期公司账户开通后,股东转了15万进公户。请问这15万我怎么入账? 可以做实收资本吗?
装修公司外包活给包工头(包工包料)还需要帮包工头申报个税吗
您好,如果公司用于研发嵌入式软件的硬件是专门给这个即征即退软件项目用的,那这部分硬件的进项税额就单独算到这个软件项目的进项里,后续算即征即退税款时用;如果硬件既给这个即征即退软件研发用,又给其他一般应税项目(比如卖普通硬件)用,就按销售额比例分摊,比如当期硬件总进项是 10 万元,即征即退软件销售额是 200 万元,其他应税项目销售额是 300 万元,总销售额就是 500 万元,那分摊给即征即退软件的进项就是 10×200÷500=4 万元,这 4 万元用于算即征即退税款,剩下的 6 万元就正常抵扣其他应税项目的销项;要是硬件还涉及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得先算出这部分不能抵扣的进项,比如当期硬件总进项 10 万元,免税项目销售额 100 万元,总销售额 500 万元,不能抵扣的进项就是 10×100÷500=2 万元,这 2 万元要转出,剩下的 8 万元再按前面说的销售额比例分给即征即退和其他应税项目,分别用于对应项目的抵扣或即征即退计算
如果专用于研发嵌入式软件的这个硬件发票后期才开出来,这个硬件的进项税可以放在其他即征即退的软件中抵扣进项吗?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所以如果该硬件是专用于研发嵌入式软件的,即便发票后期才开出来,其进项税也应直接用于抵扣该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而不能放在其他即征即退的软件中抵扣进项
老师的意思是什么项目的进项只能放在对应的项目中,现在公司正在研发嵌入式软件,等研发成功了再放入对应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中,如果研发不成功呢?进项一直留着不抵扣?
还有,销售软件产品进项发票后期才开出来,这个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交了,后期的开出的进项发票怎么处理?我之前是把这些进项都放在软件产品中抵扣了,没考虑什么项目
您好,如果公司研发嵌入式软件不成功,用于研发活动的硬件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一直留着不抵扣。因为研发失败不属于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如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所以,只要该研发活动是属于一般计税方式的,相关硬件进项税额可以正常在当期进行抵扣,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的进项税额栏次,
老师的意思是按项目抵扣,有的进项税发票后期回来,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已经交了,怎么抵扣
您好,如果专用于研发嵌入式软件的硬件进项税发票后期才开出来,即使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已经交了,这部分进项税仍然可以在后续期间进行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所以这部分后期收到发票的硬件进项税,可以在收到发票的当期,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的进项税额栏次,用于抵扣该嵌入式软件产品后续的销项税额,进而影响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