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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昨天经济法考了一道简答题:1、甲公司发货,部分货物意外毁损,另一部分按时送达,已送达的这批货对方未按时付款,债权人有抗辩权吗?2、意外毁损的这批货所有权的转移是发出时还是到达对方约定地点时转移。

2025-09-08 11: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08 11:30

对于甲公司已送达的货物,对方未按时付款,债权人可能有抗辩权。对于意外毁损的货物,所有权一般在到达对方约定地点时转移。以下是具体分析: - 债权人的抗辩权:如果甲公司与对方签订的是双务合同,且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那么在对方未支付已送达货物的货款时,甲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其他相应义务。如果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且甲公司先履行了发货义务,而对方未按时付款,甲公司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那么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并交付给对方时,所有权才转移,在此之前货物意外毁损的风险由甲公司承担,所有权也未转移。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此时货物的所有权也视为转移给了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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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403 追问 2025-09-08 11:39

好的,知道了老师,第一个问题不是很明白,先交货物后付款,交齐之后再付款,但是一半意外毁损,那已交付的另一半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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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8 11:41

这个意外是不可抗拒力还是人为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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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403 追问 2025-09-08 11:42

就像是车祸一样,纯属意外,不是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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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8 11:45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已交付的另一半货物,债权人通常可以要求对方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仅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责任 。在本题中,货物因不可抗力一半毁损,未毁损的另一半货物已交付且符合合同约定,这部分货物的交付义务已完成,对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货款。因为这部分货物的交付与不可抗力事件并无直接关联,对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已交付部分的货款。 例如,在澎湃新闻报道的典型案例中,黑河某公司因不可抗力无法完成全部货物的发货任务,但法院仍判决日照某公司应支付黑河某公司已经发货的货物的相应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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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甲公司已送达的货物,对方未按时付款,债权人可能有抗辩权。对于意外毁损的货物,所有权一般在到达对方约定地点时转移。以下是具体分析: - 债权人的抗辩权:如果甲公司与对方签订的是双务合同,且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那么在对方未支付已送达货物的货款时,甲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其他相应义务。如果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且甲公司先履行了发货义务,而对方未按时付款,甲公司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那么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并交付给对方时,所有权才转移,在此之前货物意外毁损的风险由甲公司承担,所有权也未转移。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此时货物的所有权也视为转移给了买受人。
2025-09-08
同学您好,具体哪里不明白?
2022-12-16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20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公司债券,并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笔债券面值为2 000万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9%。甲公司支付购买价款2 48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0万元。甲公司确认的实际年利率为3.6%。2×20年末,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900万元。2×21年末,该债券公允价值为1 600万元;甲公司综合分析后认为该债券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无显著增加,企业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经过计算确认金额为2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
2022-07-25
(1) 资料1相关会计处理: - 2020年1月1日: - 甲公司收到货款,由于客户选择提前付款,具有融资性质。此时确认合同负债,合同负债以现销价格100万元入账。 - 借:银行存款 100 - 贷:合同负债 100 - 2020年12月31日: - 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按照5%的内含利率计算利息。利息金额=100×5% = 5(万元)。 - 借:财务费用 5 - 贷:合同负债 5 - 2021年12月31日: - 首先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此时合同负债余额为105万元,利息金额=105×5% = 5.25(万元)。 - 借:财务费用 5.25 - 贷:合同负债 5.25 - 产品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 - 借:合同负债 110.25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25 (2) 资料2和资料3履约义务分析: - 资料2:甲公司与D客户订立的软件使用授权许可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因为合同和惯例表明甲公司需要持续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数据库的功能,这意味着客户在整个合同期间内都能从中受益,且甲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甲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 - 资料3:甲公司与E客户订立的提供咨询服务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虽然专业意见与E客户特有的事实和情况相关,但如果E客户基于并非甲公司未能按承诺履约之外的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合同要求E客户按总合同价款的15%作出补偿,表明甲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
2024-12-28
你好 (1)管理人无权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发生于破产受理1年之前。 (2)丙公司无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因为戊公司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 (4)丁公司无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 (5)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根据规定,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如购买价款)或存在补偿金等,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在本题中,戊公司购买机床的价款尚未支付,丁公司有权行使代偿取回权。 (6)庚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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