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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建筑业如何确认收入?请举例说明一下并将相关的政策文件说一下

2025-09-18 14: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18 14:54

同学,你好
 第一步:识别客户合同(识别企业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企业收入确认的三个条件。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确认收入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企业与客户签订了合法的协议;其中协议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二是客户合同必须同时满足5项条件;三是企业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本准则的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客户合同必须同时满足5项条件。

  一是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是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是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是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基于准则规定,如何识别企业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客户合同的策略如下:

  (1)识别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2)识别合同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商业实质是指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3)识别企业在评估其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是否很有可能收回,在识别对价很可能收回时,仅应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当对价是可变对价时,由于企业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可能会低于合同标价。企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的,应当在估计交易价格时进行考虑。

  3、不符合上述五项条件的客户合同的收入确认技巧

  在合同开始日(合同签订之日),如果合同不符合前述五项条件,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客户合同五项条件时,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不符合上述五项条件的合同,只有在企业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4、三种合同变更后的收入确认技巧

  第一种合同变更情形的收入确认技巧: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则合同变更部分(新合同)作为单独合同,与原合同分别确认收入。

  案例分析1

  合同变更(新合同)与原合同分别确认收入的分析

  (一)基本情况

  甲公司承诺向某客户销售120件产品,每件产品售价100元。该批产品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且将于未来6个月内陆续转让给该客户。甲公司将其中的60件产品转让给客户之后,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甲公司承诺向该客户再销售30件相同的产品,这30件产品与原合同中的产品可明确区分,其售价为每件95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时该产品的单独售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请分析如何确认收入?

  (二)合同变更后的收入确认分析

  由于本案例中的甲公司新增销售给客户的30件产品与原合同中的产品可明确区分,且新增的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产品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实际上构成了一份单独的在未来销售30件产品的新合同,该新合同并不影响对原合同的会计处理。合同变更部分(新合同)作为单独合同,与原合同分别确认收入。

  基于以上分析,甲公司应当对原合同中的120件产品按每件产品100元确认收入,对新合同中的30件产品按每件产品95元确认收入。

  第二种合同变更情形的收入确认技巧:如果不属于合同变更的第一种情形,但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则合同变更作为原来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的条件,按照新合同(将原合同的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合并为新合同)确认收入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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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微企业现在不分一百万三百万了,只要你这个利润总额在300万以内的,直接用利润总额乘以5%就可以了,计算企业所得税。
2023-07-17
2023年应该确认收入,你没有确认收入的情况 不管开不开发票,只要是属于去年的收入。
2023-05-22
你好了 佣金是按实际发生入账 
2021-11-05
同学您好,相关税费是需要计入无资产成本的
2021-10-25
您好,您可以看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和企业所得税法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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