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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单位就职的工程师李某每月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35000元,负担其就读于九年级的女儿的教育费用。2019年5月和6月还取得以下收入:(1)5月,甲单位统二给包括李某在内的全体员工购买了每人每年2500元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2)5月某一个休息日,业余帮乙单位检查设备运行,乙单位按照20000元的标准支付给李某报酬。(3)6月领取2018年年终奖56000元,选择单独计税(4)6月在内杂志社发表一篇技术分析文章,取得稿酬3000元。(其他相关资料: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李某选择在甲单位预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甲单位5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乙单位5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甲单位6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4)甲单位6月应扣缴李基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5)丙杂志社6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
1.在甲单位就职的工程师李某每月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25000元,负担其就读于九年级的女儿的教育费用。2021年1月和2月还取得以下收入: (1)1月,甲单位统一给包括李某在内的全体员工购买了每人每年3000元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2)1月某一个休息日,业余帮乙单位检查设备运行,乙单位按照10000元的标准支付给李某报酬。 (3)2月领取2020年年终奖36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4)2月在丙杂志社发表一篇技术分析文章,取得稿酬2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李某选择在甲单位预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单位1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 (2)乙单位1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 (3)甲单位2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 (4)甲单位2月应扣缴李某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
2.某中国公民乙2020年度在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该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10000元;另外,乙的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其工资6000元。乙所在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月代扣乙的个人所得税二(10 000-5 000) x10%-210=290(元) 派遣单位每月代扣税额=(6 000-5 000) x3%=30 (元) 乙认为,雇佣单位、派遣单位已分别代扣代缴税款,自己无需申报纳税。 请问: (1)雇佣单位、派遣单位每月所扣税额是否正确? 2)乙的想法正确吗?为什么? (3) 2021年汇算清缴时,乙全年共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提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老师,我单位接了一个项目,但是不够资质,所以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去实施,因为对方单位老总和我单位老总是好朋友。但是这个项目施工还是我单位这边派人员去,他们出差在项目上的消费都是开我单位的发票,也有开对方单位的。工程款回到对方单位,我单位在开票给对方单位才能回款,但是我单位的员工开对方单位的发票是不能报销的,如果让我单位员工拿发票去对方单位报销,但是有不属于对方单位员工,如果不开对方单位的发票,以对方单位的名义去做这个项目有收入没有成本也不真实,如果我单位员工不拿票去对方单位报销,就没有报销款回来,在我单位这边的借款就平不了账,请问面对这种现状有什么好处理方法吗?
甲单位为中央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环境保护管理),乙单位为甲单位下属的环境科学研究所,属于事业单位,甲、乙单位均执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新《政府会计制度》。2021年12月31日,甲单位召开本单位及附属单位的财务工作会议,财务处就下列事项的处理提出如下建议: (1)2021年4月,甲单位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一套大型设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7月初,里单位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将设备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并要求资产管理处按照新的采购方式尽快进行采购。财务处建议成立由1名本单位资产采购代表和5名评审专家共6人组成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实施采购。
请问老师,甲单位和乙单位,隶属于A省的办事处的平等的第三方全民所有制企业,乙单位的3名人员,派到了甲单位工作,3名人员的合同是跟甲单位签订的,派到乙单位后,工资在乙单位列示,甲单位和乙单位都是酒店。派的员工正常参与乙单位的工作。请问个税的申报和账务的处理有什么问题么?
老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走的是快递,能免抵退吗
老师,如果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含税金额1万,需要缴纳哪些税?请把明细发我,还有,计算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开劳务费发票开几个点
老师,超市销售的物品有问题,全额退款给客户,怎么做账
老师,我们公司是国家拨款,目前用途不知道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那怎么入账?
科目余额表的期末借方余额相加等于贷方余额相加吗?老师
请问老师,甲单位和乙单位,隶属于A省的办事处的平等的第三方全民所有制企业,乙单位的3名人员,派到了甲单位工作,3名人员的合同是跟甲单位签订的,派到乙单位后,工资在乙单位列示,但是工资社保在甲单位申报,这样就导致甲单位的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与账面的不一致。税务让写说明。请问甲单位和乙单位的这样操作是否合理?
这题目有问题大米不是农产品吗
你好,请问目前公司投入1000万,做税务登记的话可是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您好,甲乙都是A省办事处的平等国企酒店,乙派3人去甲工作但合同签在甲单位,实际在乙上班且工资由乙单位出,这样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个税方面:工资实际是乙单位支付(列支),但按税法规定谁发工资谁代扣个税,如果乙单位发了工资却没申报个税,或者甲单位作为合同签订单位没申报,都属于申报责任不明确、可能漏税;账务方面:甲单位合同员工不在本单位上班且工资不由自己发,却可能没把人力成本计入账(或没准确核算),而乙单位出了工资钱却把他们当自己员工记账(不合理),如果乙直接列支这笔工资费用但没有协议说明是帮甲支付或借调支出,容易被认为费用不合理或人为调节成本,另外双方资金往来(比如乙给甲钱发工资)如果没有明确做往来账(如其他应收应付款),也会导致账务混乱,规范做法是甲乙签好人员借调或派驻协议,明确谁发工资谁申报个税(一般谁发谁申报)、工资谁出谁记账(乙出的工资乙合理计入费用但要附协议说明不是自己员工)、甲单位要把这些员工的人力成本也做进自己账里(比如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双方资金往来要通过其他应收应付款等科目清楚核算,避免漏个税、费用归集错误、账实不符或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