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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和A公司签了销售合同,货物也送到了A公司,现在A公司要求将一半的销售发票开到B公司(B与A是同一个老板),这一半的销售款由B公司打给我司,如果这样的话我们补一个与B公司的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货物由A公司代收,这样可以吗?

2025-09-29 12:3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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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2:38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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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29 12:39

您好,不可以,这样操作风险很大,因为虽然你和A签了合同、货也送给A,但你为了配合开票和收款又和B补签合同、把一半发票开给B、钱让B付,还写货物由A代收,会导致合同、发票、收款、货物四流不一致,税务机关会认为有问题,可能怀疑你虚开发票,带来税务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而且万一A或B不认账,你打官司都难说清,最稳妥做法是让A统一收钱和收发票,或者如果B真是买家就让B直接和你签合同、收货和付款,不要为省事人为拆分交易,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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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48 追问 2025-09-29 22:09

请问老师:老板有2家公司C和D(不同法人,都是一般纳税人),现在和E客户有建材销售业务,C公司以商品进价+1元开票给D公司,D公司再销售给E客户,这种有风险吗?货物不进C和D的仓库,直接由第三方运输公司从供应商处提货送至客户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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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29 22:13

 老板,有风险,因为C按1元进价开票给D,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或成本价,属于不合理低价,税务机关可能认定是虚假交易或故意做低价格避税,怀疑你搞“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虚开发票”,一旦查到可能要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甚至影响公司信用;另外货物不进仓直接送客户,但发票却是C→D→E层层开,如果交易背景和资金流、物流对不上,更容易被认定是“走流水”或“虚假业务”,风险很高,不建议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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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数量和单价,这些都是真实的,是没有风险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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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你好,需要的,这是两个不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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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合理,他可以发给自己单位的员工,他发给其他单位的员工,这样就不合理了,也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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