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 10 月填报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公司 11 月申报时,可选择扣 1-10 月的累计金额,也可选择在 10-12 月剩余月份分期扣除,具体看员工需求及公司在个税系统的操作选择。
你好,想问一下,企业个税申报系统,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下载更新后,在综合所得申报时,可以不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申报吗?比如公司有下载A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房租1500元可抵扣,在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时,手动更改房租为0,进行申报,这样可以吗
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公司之前工人月工资很低,月工资是4000元,所以只在个税申报系统中,填入了养老、医疗等附加扣除,没有填入每个职工的专项附加扣除,就在今年2023年月工资提高了,如果不填入专项附加扣除,就有可能产生缴纳个税,所以,从今年1月计划填入专项附加扣除项,请问老师,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从哪儿查看一下,可以告诉我一下吗?
因为3月有个员工填了专项附加扣除,所以改了1月的按6万扣除标准。但是修改后,系统一直说没有同步。我也更正申报了 你好,这种情况咨询下12366 没人接啊
老是,自然人个税系统,申报个税前面有几个月忘记下载某个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的,现在更正申报的时候,下载了专项附加扣除的,然后重新申报的时候里面的预填扣除信息是灰色的,自动生成不了,是不是只能手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啊
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法人今年一到七月份在其他公司报个税时候,专项附加扣除没有扣,从今年八月份开始自己成立的公司,专项附加扣除才开始扣除的,那么今年的一到七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汇算清缴可以把今年一到七月份的专项附加补扣除吗?
老师,我们是酒店的,平台帮我做推广,我支付推广费,对方给我们开一张“技术服务费”的发票,请问这张发技术服务费票计入哪个会计科目的二级明细?问题一:是计入销售费用-推广费还是管理服务费-服务费还是销售费用-技术服务费比较合适?问题二:假如计入销售费用-推广费这个二级明细,税务年报的是不是涉及调增?麻烦老师详细看一下问题肯定一下答复,谢谢
从公司转出来的备用金,我需要说明来源吗?还是要开票补到相应的金额
固定资产卖出当月,就要做清理吗 折旧还是需要提的吧
请问一张发票需要分好几次付款,要写什么单据申请,写清楚本次申请多少,已申请多少,剩余多少
老师,您好!个体工商户是凭啥扣除吗?如果年度中用收据入账,年底需要调整吗?
老师 我想问一下 之前老板以备用金用途取出的钱 现在要还回去的话要备注啥呢?还款嘛?
老师,我们是酒店的,平台帮我做推广,我支付推广费,对方给我们开一张“技术服务费”的发票,请问这张发技术服务费票计入哪个会计科目的二级明细?问题一:是计入销售费用-推广费还是管理服务费-服务费比较合适?问题二:假如计入销售费用-推广费这个二级明细,税务年报的是不是涉及调增??
老师,您好,我公司9月份未往出开票,但是有成本票,7月暂估成本票了,在9月直接结转成本,成本可以么?
老师,残保金是按年申报缴纳吗?每年申报截止时间是9月30日?
老师,您好~想咨询下:一般纳税人,现在9月的发票,进项可以进行抵扣操作吗?还是要等到10月。另外,统计确认可以操作吗,时间?
这个具体操作上,老师可以大概说下吗?比如个税系统操作,哪个地方,会和平时不同。另外,如果工资如果在20%这个档,累计扣完后,会调整到10%这个档吗?
个税系统操作流程及与平时的不同 员工端操作 填报信息: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进入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模块,选择对应的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准确填写扣除信息,在填写过程中需注明是否补充扣除 1-9 月未享受的金额。 选择申报方式:若选择由公司在预扣预缴时扣除,需选择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指定所在公司;若选择自行申报,则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公司端操作(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信息获取与确认:与平时正常申报相比,此时需重点检查该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包含补充扣除的前期金额。若员工填报时注明了补充扣除,系统可能会提示是否确认累计扣除 1-10 月金额,需手动确认;若未注明,需与员工沟通确认扣除方式后,在系统中手动调整扣除月份范围或分摊金额。 报表填写与税款计算: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填写报表后,进行【税款计算】时,系统会根据确认的扣除方式计算应纳税额。若选择累计扣除 1-10 月金额,系统会将 1-10 月的专项附加扣除总额计入扣除项;若选择分期扣除,则按剩余月份分摊金额计算。而平时正常申报时,仅需按当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即可。 税率档位是否调整 判断标准:个人所得税税率档位根据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确定。若员工工资原本适用 20% 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累计扣除 1-10 月专项附加费用后,若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降至 144000 元及以下,则税率会调整至 10% 档位。 举例说明:假设员工每月工资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 / 月)及其他专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00 元,1-9 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 180000 元,适用 20% 税率。若其每月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000 元,1-10 月累计可扣除 50000 元,扣除后 1-10 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 180000-50000=130000 元,低于 144000 元,此时税率调整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