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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A,B,C三方。A是购买方,B是销售方,但是B没有营业执照,需要让第三方C走账,即真实业务流是A和B,合同流是A和C,发票流是C→A,资金流是A→C。这种情况下A让C虚开发票,A算不算违法?ABC三家非关联。想问下,这种情况A的经办人是不是主要责任人之一。 是由同事找C开发票后,再把发票发给我,催我发起走账流程,并且我汇报给领导后,领导也要求让我正常走账(有微信文字确认)。这种情况我仍就是主要责任人吗?我该怎么保护自己?还是说趁早离职哪怕裸辞。

2025-10-14 00: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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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01:01

你好同学! 根据同学的描述,这个是涉及到虚开发票风险,建议同学留存好相关的证据,明确表达异议且相关异议证据留存 建议同学不要裸持,可以提前寻找一下下家,以便出现工作空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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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有实际业务就可以开,不算虚开的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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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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