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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每季度交了个人经营所得税,未分利润分红还需要交税吗?

2025-10-14 21: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0-14 21:59

您好,不需要,已经交了,不需要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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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24 追问 2025-10-14 22:18

有没有相关的税务文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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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4 22:20

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原则,即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利润,均视为已按约定比例分配至各合伙人,并由合伙人计入当期收入申报纳税。因此,若每季度已如实申报并缴纳经营所得税,则后续利润分配(分红)属于已完税后的环节,无需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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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24 追问 2025-10-14 22:23

感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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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4 22:32

不客气,很高兴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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