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加工单位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成本,而是计入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科目的借方,用于抵扣后续生产卷烟对外销售时应缴纳的消费税。

3、某卷烟生产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及烟丝。2020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A企业购进一批烟叶,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烟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80000元,加工费30000元,B卷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A企业将其中60%对外销售,金额220000元。 业务二:企业将剩余的40%烟丝,用于加工生产卷烟。 已知:烟丝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计算: (1)业务一是否符合消费税法委托加工业务的规定,并简要说明? (2)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3)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 (4)业务二应纳消费税税额? (5)该卷烟生产企业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北京云仙烟草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増值税税率13%。2019年4月份接到甲类卷烟的生产讯单50000支,销售额为100000元,材料成本为15000元的烟叶,准备5月出售。针对卷烟的生产,税务主管给出三套方案供选择:方案1:委托其他卷烟厂将烟叶加工成烟丝,加工费12000元,4月份完成。收回烟丝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50000支,加工成卷烟的成本费用共计10000元,卷烟销售额为100000元。方案2:委托其他卷烟厂直接加工成甲类卷烟50000支,加工费用22000元,4月份完成。收回卷烟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销售额为100000元;方案3:自行生产,加工成本费用共计22000元,4月份完成。注: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在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支付。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为30%,甲类卷烟消费为56%加0.003元/支。以上单价均为不含税价
北京云仙烟草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増值税税率13%。2019年4月份接到甲类卷烟的生产讯单50000支,销售额为100000元,材料成本为15000元的烟叶,准备5月出售。针对卷烟的生产,税务主管给出三套方案供选择:方案1:委托其他卷烟厂将烟叶加工成烟丝,加工费12000元,4月份完成。收回烟丝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50000支,加工成卷烟的成本费用共计10000元,卷烟销售额为100000元。方案2:委托其他卷烟厂直接加工成甲类卷烟50000支,加工费用22000元,4月份完成。收回卷烟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销售额为100000元;方案3:自行生产,加工成本费用共计22000元,4月份完成。注: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在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支付。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为30%,甲类卷烟消费为56%加0.003元/支。以上单价均为不含税价
北京云仙烟草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2019年4月份接到甲类卷烟的生产订单50000支,销售额为100000元,材料成本为15000元的烟叶,准备5月出售。 针对卷烟的生产,税务主管给出三套方案供选择: 方案1:委托其他卷烟厂将烟叶加工成烟丝,加工费12000元,4月份完成。收回烟丝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50000支,加工成卷烟的成本费用共计10000元,卷烟销售额为100000元。 方案2:委托其他卷烟厂直接加工成甲类卷烟50000支,加工费用22000元,4月份完成。收回卷烟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销售额为100000元; 方案3:自行生产,加工成本费用共计22000元,4月份完成。 注: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在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支付。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以上单价均为不含税价。
甲公司委托外单位将烟叶加工成烟丝,A烟叶价款为320000元,加工费90000元,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8000元,款项已支付。加工完毕,烟丝验收入库。甲公司收回后将烟丝用于直接销售。做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