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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们是在快手平台做直播,帮供应链带货赚佣金的(这里面有个问题,我们是按劳务报酬所得交税,还是按个体户经营所得交税?合同签订需要明确那几个点才是按经营所得交税呢?),我们有个直播号,和之前是个人,现在考虑合规升级为个体户执照了, 还有个团长号,团长号注册的是有限公司(供应商给我们的带货佣金5%进入直播号,剩下的45%进入团长号,但团长号这个公司有请外部主播,所以45%里面有70%给到外部主播和临时演员费,临时演员每天支出5000左右,但都拿不到发票)请问我们这个模式如何交税,怎么去规划和供应商直接的开票走账问题呀,感谢老师帮忙仔细解答下

2025-10-18 13: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0-18 13:15

同学你好稍等我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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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895 追问 2025-10-18 13:30

这是直播电商行业,有些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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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8 13:33

直播号 :若你以个人名义在快手平台带货,与平台或供应商仅为劳务合作关系,取得的佣金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交税,适用20%-40%的税率,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若你注册了个体户执照,以个体户名义与供应商、平台签订协议进行直播带货,那么从供应商或平台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自行申报纳税。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双方的合作模式为个体户与供应商的合作,注明服务内容、佣金计算方式、结算周期等,以证明该业务是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 团长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取得的带货佣金收入,应计入公司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支付给外部主播和临时演员的费用,若无法取得发票,可以考虑以下处理方式:一是与临时工签订《劳务协议》,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支付时代扣20%-40%的个税,在个税系统中申报,申报记录可作为入账凭证;二是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结算,企业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平台与临时工建立合作关系,企业支付费用至平台,平台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平台代发报酬并完税。 在开票走账方面,直播号作为个体户,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超过则按1%缴纳增值税,同时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团长号作为有限公司,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开具相应的发票,如信息服务费、直播服务费等,税率一般为3%或6%,同时可将合理的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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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895 追问 2025-10-18 13:43

老师非常专业,这里我还有个细节问题,就是我的直播号和团长号一旦申报了收入,那供应链的销售数据也就跑不了,他们如果不申报收入,我牵连我们吗?然后这些直播号和团长号都是注册在浙江,实际在山东直播站在税务老师角度,需要合同或哪里备注什么没呀,税都交给了浙江,直播又在山东一个场地的。如果供应链愿意申报收入,我们开票给供应链的佣金肯定不能一个,佣金只能税前抵扣5%,还有哪些具体品名开给供应链呢,合同是否要备注哪些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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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8 13:46

如果供应链不申报收入,可能会牵连到你们。因为你们与供应链有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可能会关注到你们之间的交易真实性和完整性。若供应链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而你们的申报数据与供应链的数据不匹配,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质疑。 直播号和团长号注册在浙江,实际在山东直播,从税务角度来看,合同中可以备注实际直播地点等信息,同时要确保在浙江按规定申报纳税。虽然实际直播地在山东,但纳税地点一般是根据注册地来确定的,不过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直播场地租赁发票、水电费发票等证据,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如果供应链愿意申报收入,你们开票给供应链除了佣金外,还可以根据具体业务内容开具“直播推广服务费”“广告宣传费”等品名。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内容、佣金计算方式、结算周期、开票信息、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特别是要明确收入的性质和税务责任,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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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895 追问 2025-10-18 13:54

好的感谢老师都细心回答,直播号和团长号能不能是同一个法人呀或者股东呢?然后我如果成立一个个体户去承包外部主播和临时演员,然后开票给团长号这样是不是也可以的?那我个体户跟外部主播怎么签合作呀,这个个体户开票票给团长品名开什么好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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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8 14:09

直播号和团长号可以是同一个法人或股东,但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根据平台的关联主体管理规则,同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的不同账号可能被视为关联主体,若其中一个账号出现违规行为,可能会影响其他账号 。 成立个体户去承包外部主播和临时演员,然后开票给团长号是可行的。这样可以将相关支出作为团长号所在公司的成本进行税前扣除。个体户与外部主播签订合作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模式与期限、工作时间与地点、报酬与支付方式、知识产权归属、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个体户开票给团长号时,品名可以根据实际业务内容开具,如“直播服务费用”“劳务服务费用”“演出服务费用”等。具体的品名应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相匹配,且要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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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895 追问 2025-10-18 14:33

明白了,那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直播号是个体户,团长号是公司,那跟供应链签合同是两个都要用各自执照名字去和供应链签是吧,有人说直播号升级个体户也是按劳务报酬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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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8 14:36

1. 建议分别用个体户(直播号)和公司(团长号)的名义与供应链签合同,明确各自业务责任。 2. 直播号升级为个体户后,若有独立经营架构(场地、成本等),收入按经营所得交税;若仅为个人劳务通道,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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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895 追问 2025-10-18 14:37

明白了,非常感谢老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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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8 14:41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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