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基数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值为 4 千克,即计税基数单位是污染当量,1 个污染当量为 4 千克一般性粉尘。 排污系数的填写: 施工扬尘:以广西为例,施工扬尘排放量(千克)=(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建筑施工的扬尘产生量系数为 1.01 千克 / 平方米・月,市政(拆迁)施工的扬尘产生量系数为 1.64 千克 / 平方米・月。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根据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不同而不同,如建筑工地道路硬化措施达标,削减系数为 0.071 千克 / 平方米・月;市政(拆迁)工地边界围挡措施达标,削减系数为 0.102 千克 / 平方米・月等。 其他行业:对于其他行业,如谷物磨制行业,可按照《131 谷物磨制行业系数手册》中应税污染物的产污系数、末端治理技术相关规定计算清理、碾磨环节颗粒物(一般性粉尘)排放量,其一般性粉尘产污系数为 0.015 千克 / 吨

环保税怎样计算?大气污染 计算基数:18.62 污染物排放量:166.85382 污染物当量值:25 排污系数:8961 单位税额3.9
老师好,麻烦请教一下环保税怎么采集信息?那个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怎么填写?
请问老师,环保税,比如大气污染,单位施工产生的粉尘,也没有测量仪器,这个怎么缴纳环保税呢?怎么计算?
老师,申报环保税,有个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计税基数单位)应该写什么
建筑扬尘的环保税,如果一次性缴纳,是我的总建筑面积*排污系数/当量值*金额对吗?不需要乘以施工月份,只是交总面积计算出来的一次税额对吗?
老师,我司出租住宅给自然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1,放弃个税返还 是不是不操作就行了 2,放弃不申请个税返还 会有问题或者风险吗 请对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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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买了142头种猪(专门留下来配种、生小猪的公猪(公种猪)和母猪(基础母猪),不拿来宰肉卖,是负责繁殖的。)如何入账,生小来的小猪呢?
郭老师,现在更正2月份个税,增加几百元,不用交税,会扣分吗,税务会影响等级扣分吗
老师,税务登记前的费用发票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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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发票是“旅游服务-待办签证费”,美国的签证代理费,应该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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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施工面积是1000平方米,那么计税基数单位填什么?、产污系数填什么?排污系数又填什么?
因为存货卖出后,子公司会按内部交易价结转 “营业成本”,这个成本里包含了第一年未实现的利润,用 “营业成本” 抵消,本质是把多算的成本冲掉,从而释放出真实利润。 具体逻辑分两步: 子公司做账:卖出存货时,会按从母公司买入的价格(比如 120 万,含母公司 20 万未实现利润)结转 “营业成本”,这会导致子公司当期成本多算 20 万,利润少算 20 万。 合并抵消:用 “未分配利润 —— 年初”(承接第一年的 20 万未实现利润)冲减 “营业成本” 20 万,相当于把多算的成本去掉,子公司利润自然就增加 20 万,这部分未实现利润就变成了已实现利润,符合合并报表 “反映真实经营成果” 的要求。
老师,你回复错了,这不是我的问题
计税基数单位:计税基数单位是污染当量。根据公式,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 = 排污量 ÷ 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值为 4 千克,所以需将扬尘排放量换算为污染当量数进行计税。 产污系数:根据广西、四川等地的规定,建筑施工的扬尘产生量系数为 1.01 千克 / 平方米・月,市政(拆迁)施工的扬尘产生量系数为 1.64 千克 / 平方米・月。你需要根据施工类型确定产污系数,如果是建筑施工,产污系数填 1.01 千克 / 平方米・月;如果是市政(拆迁)施工,产污系数填 1.64 千克 / 平方米・月。 排污系数:排污系数即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需要根据施工工地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达标情况来确定。以建筑工地为例,如果道路硬化措施达标,排污系数为 0.071 千克 / 平方米・月;边界围挡达标,排污系数为 0.047 千克 / 平方米・月;裸露地面覆盖达标,排污系数为 0.047 千克 / 平方米・月等。如果各项措施都达标,一次扬尘的排污系数为各项达标措施对应的系数之和,二次扬尘的排污系数取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和简易冲洗装置中达标系数的最大值。
您说的都是政策,但是计税基数单位填什么?、产污系数填什么?排污系数又填什么?他们对应的都是什么意思没有讲
计税基数单位:一般性粉尘环保税的计税基数单位是 “污染当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值固定为 4 千克,即 4 千克一般性粉尘为 1 个污染当量。 产污系数:产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不同行业的产污系数不同,例如在谷物磨制行业,一般性粉尘的产污系数为 0.015 千克 / 吨。对于建筑施工行业,根据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施工扬尘的产生系数为 1.01 千克 / 平方米 / 月。 排污系数: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实际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它考虑了污染治理措施的影响,等于产污系数减去污染物去除系数。以建筑施工扬尘为例,若采取了一定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如道路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车辆机械冲洗等,会有相应的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用扬尘产生系数减去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就得到了施工扬尘的排污系数。如某建筑施工项目,扬尘产生系数为 1.01 千克 / 平方米 / 月,采取措施后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为 0.42 千克 / 平方米 / 月,则排污系数为 1.01-0.42=0.59 千克 / 平方米 /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