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半年,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原则上无效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D.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E.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正确答案 : A,B,C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1)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请问:破产法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啥意思啊,是破产公司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还是说破产公司就是债务人?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C选项,债务人有债务人,可以更为破产企业不是债权人吧,为什么债务人的债务人还债不对呢?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的破产程序是( )。 A.破产清算 B.强制清算 C.重整 D.和解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重整申请 答案解析 :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问题:破产重整和解的申请人归纳,如题,请老师归纳一下破产、和解、重整法院受理前和受理后的申请人?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A选项,不能理解,光看字面意思不太懂,麻烦老师讲一下
注册会计师会计分录金额右侧标注了单位会不会被扣分?金额和科目正确
老师请问审计报告里的本年应交数是这一年的税吧?
老师,我们公司需要资金,账户不够,能不能法人个人转到公司账户,后面盈利了再转回去给法人
请问新成立的公司,新增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吗?
老师,社保基数调增后,企业代员工补缴7-9月的社保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渡吗?
老师好,请教个问题:公司于2020年1月份买了辆车发票尾号7728,进项税额13.6万,这张发票取得当时公司是小规模!于同年4月1号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将该发票做了红冲,开具了正确尾号为4484的发票.而会计于同年7月份把7728号做了勾选抵扣进项,被税局在24年3月发现后要求在任会计做了进项税额转出,但做这个转出的会计也没有发现存在正确发票的事情!主要该公司管理混乱,会计更换频繁!目前我发现了正确发票没有吃进项,但进项勾选里面已经看不到这张发票了,怎么办?有什么办法把这13.6万进项吃进来呢?
老师好!从香港进口货物需要缴纳那些税?
老师你看我申报完了,税局还有提醒
老师,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到30万,然后我按照1%的税率,计算的免征增值税的金额,记入营业外收入了,然后和增值税申报的收入,一起记入个税的经营所得里了,然后刚税务所长给我打电话,说不一致,让我写说明,没事吧,老师这么算是对的吧是不
小规模酒店,开出5%的征收率租赁票,季度不超过30万,免不免税?
你看这里吧,是这样子的
这两个答案是学堂的问题答案,有说都是对的,又说第一个描述是正确的,第二个描述是错误的,我就搞不懂了
你把题拍我看下吧
题是这样的
第二个描述太绝对了,他有例外的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若个别清偿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且该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如支付劳动报酬、社保费用维持生产经营),则不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