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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是房地产公司,与施工方签订房屋抵顶工程款协议,施工方把房屋买卖合同写在第三方个人名下,买卖合同房款多于抵顶协议约定房款,多出来的房款该怎么做分录?怎么理解?

2025-11-04 12: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04 12:37

多出的房款为房屋销售溢价,属正常销售收入。 分录:借:应付账款 —— 施工方(抵顶金额)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差额)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总房款) (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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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606 追问 2025-11-04 12:43

但溢价部分是施工方的,还是要转给施工方,所以施工方给我公司开具的工程款发票应该是抵顶协议约定房款加上溢价部分的总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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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04 13:05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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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606 追问 2025-11-04 13:50

可是,我觉得这部分溢价是施工方的,所以不应计入我司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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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04 13:55

这个不是你们的收入吗?多出来的房款你们不付款吗?房子相当于卖给你们你们卖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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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606 追问 2025-11-04 14:02

相当于房子是卖给施工方,施工方高于约定价卖出去了,所以我觉得溢价部分是施工方的收入,但是需要通过我公司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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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04 14:03

是谁的名义卖的呢?应该是你们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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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606 追问 2025-11-04 14:06

但是与施工方签署的抵顶协议中约定施工方可以指定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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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04 14:07

那也是你们名义卖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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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606 追问 2025-11-04 14:08

房屋买卖合同中我公司是甲方,这点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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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04 14:11

月末结转留抵 无需专门分录,“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借方余额(2,974.20 元)即为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 简易计税项目 确认简易计税销售额及税额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简易计税) 117,155.34÷(1+3%)=113,743.05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3,514.66 缴纳简易计税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3,514.66 贷:银行存款 3,514.66所以是你们的收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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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04 14:11

所以是你们的收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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