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5年11月申报10月所属期(即9月工资)的个税时,只能扣减员工个人承担的9月份正常社保部分(即439.82元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能一次性扣减(439.82%2B7月-10月社保差额),因为补缴的7-9月差额属于过去月份的费用应与原所属期对应不能都挤在9月工资里扣除而10月的补缴差额应计入下个所属期(11月申报10月工资时)处理所以本次申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为:6200%2B439.82-9月个人社保部分-5000。

老师我们公司是从7月份开始运营才有工人,从7月份才开始申报个人所得税的,7月份8月份没有发工资我都做得是零申报,7月份的工资是9月份才发的,9月份我申报的是7月份的工资,10月份申报的是9月份的工资都没有上过税,因为有个累计额20000万,我们工人工资差不多都是在5000左右,所以就没有上过税,10月份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有几个月工资在1万左右的已经超过2万了,所以上个月就开始上个税了,我现在做10月份,11月份的工资表,个税我要怎么计算,麻烦老师教教我
我是乙方,工地上的工人工资是由甲方代发,乙方申报个税。甲方5—10月工资已按月支付给工人,乙方5-10月所属期期间没有给工人申报个税。咨询了税务,现在12月要申报5-11月的工人工资,需要到大厅按月修正申报表并缴纳日息万分五的滞纳金,加每月扣5分的信用分。如果乙方在12月一次性申报5-10月工资,入职时间调整5月1日,那到时税务检测到风险也会存在质疑让企业解释,按月修正扣6个月✘5分=30分,影响企业信用分及贷款,一次性在12月所属期申报11月工资,从月工资7万飚到70万,会不会被税务系统预警。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干着急,今天最后一天了
在吗,2021工资都计提,1到10月份工资个税未申报,4月份工资发1到3月份工资,但是多发了3000元,2021年11月,12月个税申报,工资未发,现在要怎么处理?还没有所得税汇算清缴,我现在个税申报从2021年1月重新更正发放的金额,然后现在补发工资可以吗,这样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扣除吗
公司成立及员工情况: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员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转入新成立公司,有几个问题麻烦老师帮忙理顺: 1:工资发放情况:10月发放9月份工资,那我申报个税是否是11月份申报10月份发放的9月份工资? 2:9月份开始,我们就是自己缴纳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资未发放,但是五险一金已交,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员工6-8月份工资在9月份一并发放2.7万元且未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发放的时候并未扣除个税,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缴纳个税,然后这个个税金额在10月份发放9月份工资的时候扣除,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4:上述同事,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扣除的累计费用是20000,这样是对的是吧?
我们工资发放是次月发放上月,9月份新入职员工,他以前的工资发放模式和我们一样,那现在我报9月份个税,他在我单位的收入按零报(因为9月份工资10月份发放11月报税),9月份的个税他也还在原单位申报,那9月份每月累计扣除收入5000岂不是两个单位都算了?那这个在明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自动合并吗?对纳税申报有什么影响?
我做了一家公司,每个月要开票,但是我没有票,叫我朋友给我开,款没次打到他那里,今天给我说款转不出来了要上30的税是什么意思,普通发票
老师,,社保,基数申报表是自己做吗。 二月第九笔业务,40000怎么来的呢。
社保公司承担社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缴纳社保时,借管理费用_社保,贷银行存款
老师,公司大股东未实缴,公司净资产为负,对外溢价转股可以零元转,资金全部进入公司进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吗
年终奖跟2月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申报了个税,可以分并吗?11月申报时把11月工资按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可以吗?
第二项减值为什么是0?
工程公司公司核算一年的利润。一个项目的分红款要减掉算吗
老师,想问一下,我们劳务公司的,申报个税了几个月了,现在有一个人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解决问题呢?发的工资是2024年的工资,申报是在2025月4月申报的
社保费全额由公司承担的话,分录是借管理费用-社保,贷银行存款吗
个体户交了第三季度经营所得税后,有完税证明,能把交了税的转到老板私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