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仍要申报工资个税

老师,上个月有一个员工的工资没有做到工资表上,我以为他已经离职,个税申报表上月已经做了离职处理。结果这个月他又出现在工资表上了,原来它没有离职,上个月的工资在这个月一起发。请问本月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还应该累计以前的金额吗?
关于个税请教老师几个问题,如果职工1月份入职,2月份就离职了,计提了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当月没有发放 1.那么我2月份申报个税时是零申报还是不申报呢? 2.这个工资4月份才支付,那个税系统里人员要怎么操作呢,按非正常申报吗? 3.实际操作中如果好几个月不开支,是零申报还是按应发工资金额先申报比较好呢? 请老师仔细说说,如果有类似课程或案例给推荐一下更好,非常感谢!
0老师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在2023年1月5号就离职了,现这两天要给员工发1月的工资,因为这个员工只上了5天班,所以只给5天的工资,并且这个员工1月的社保公积金公司已经没有给缴纳了,这种情况下这个离职的员工1月这几天的工资,我还要帮他申报个人所得税吗,我应该在2月申报1月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给他改成非正常状态,还是在3月申报2月的时候改成非正常状态?
老师,我们是私立学校,老师们有绩效,但是是按一学年计算的,现在是要发22-23学年度的绩效工资,但是现在要发的绩效中有十几个老师都已经离职了的,之前离职后我就在个税系统修改成非正常了,现在要发绩效报个人一次性奖金收入我是不是又要修改人员状态那这个入职日期是不是就修改成本月,我个税报了以后又给他们修改成非正常离职状态?
老师,想请教您,最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一个问题想请教老师(公司里是这个月计提发放上个月工资的制度): 去年12月员工离职,并当月计提发放一次性离职补偿金,因为工资是这个月发放上个月的,所以这离职补偿金在1月计提,去年12月发放(员工要求),2月申报。 想请教老师的是:第一,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金是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的范围里? 第二,按照税务当月发放的次月申报的原则的话,那应该在次年1月申报,但是这员工12月底还在公司里做,12月底的工资在次年1月计提,2月申报,如果补偿金在1月就申报的话,2月申报里还有他的工资,这样操作可以吗?谢谢
那我是更改2季度申报表还是下个月单独申报?
下个月单独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