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规模物业公司给临时工买社保,员工个人缴费部分都是由公司承担,也就是不扣员工社保费,假设某人这个月张某实发工资4000元,个人社保部分是200元,但是他实际到手工资也是4000元,因为个人社保部分公司替他承担了,申报个税的时候收入是按照4000元去申报,还是按照4000+200=4200元去申报呢? 还有老师每一项的工资和社保计提和支付会计分录怎么写? 之前分录是这么写的, 计提工资 借:营业费用-工资4000 贷:应付工资_计提4000 支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_临时工4000 贷:现金4000 申报个人所得税是按照4000元申报的 给员工上的社保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_社保1600 贷:银行存款1600
老师报个税时,员工工资高需要交个税,这个个税是员工自己承担, 计提时借: 管理费用 6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6000 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6000 贷库存现金5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 缴纳个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税所得税1000 贷 银行存款1000 老师 我想问的是实际发放工资的时候是给员工发5000元 自然人代扣代缴客户端的工资薪金收入是填6000元 交工会经费2%的时候 是按6000元交 这样理解对吗?
1月份做工资的时候,一借4贷是平的,借应付职工薪酬100,贷:社保公积金等90,个税10元,2月份交1月的个税,2月交的时候发现有个员工的个税算错了,实际交了12元的税,多交的这2元税,这个分录怎么写
老师好,做工资单的时候,有个人8000,算个税是90,但是申报的时候个税为0,发工资是按7910发的,现在应付职工薪酬多90,这个90下个月不补给对方,怎么平账
公司代扣代缴个税,1月份申报个税缴纳金额1743元,已经缴纳了税费,但是1月份又更新了申报,填了专项附加3000,更新后缴纳税费1653,是不是多交了90,但是这笔钱已经从员工工资里扣了90,2月份申报的时候,没有填专项附加扣除,且该员工后续都没有这3000的专项附加了,该员工2月实际工资18750,社保694.85,算税应该是((18750-684.85)-5000)x0.03=391.96,实际公司代扣代缴时缴纳481.96,但是该员工的工资还是按照391.96扣除后支付的,现在是公司的钱多付了90吗,应该怎么做,是从员工工资里在扣90,还是需要去税务局办理退税,还是可以用来抵扣3月份的个税,能分析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