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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未出资到位,约定了不参与分红全,原股东对部分股权和对应的分红权进行股转转让,未取得转让收益,税局让按照未分配利润对应转让股权比例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接手股东在取得该部分分红时,是否需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5-11-20 21: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20 21:24

您好,这个是不需要缴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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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的, 现在60是以后再转让的成本,以后交的个税就少了,
2024-02-19
您好,这个是没错的,对的按照股息红利
2024-02-19
备注就是分配股利
2023-11-06
你好 ; 看你新老股东怎么来约定; 一般是老股东转让之前; 会先分红; 然后再   转让股权的;  其实   税率都是20%  ; 最终还是一样的  
2022-08-31
你好,关于你提问的第一个问题,股权转让价款分三个部分,一个是股本的投入不征税,一个是未分配利润部分分配部分免征,剩余的是溢价部分,这部分是影响纳税所得额的。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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