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正常品名一样就可以得拉

1.光明公司是一家木制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木地板的生产、进口以及销售,同时从事筷子生产经营。2019年9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本月销售自产豪华木地板50000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29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本月另收取逾期未退的木地板包装箱押金为5.34万儿。(2)将自产型木地板1000平方米川于自己的办公室装修,3000平方米用于奖励给优秀员工,账面成本合计170000元。该型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3)将自产B型号木地板2000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来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B理地板的账而成本为180000元;出厂不含税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4)将进口的橡木加工成E型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价税合计824000兀: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销售,取得价税合计521000元o(5)用部分原木的尾料加工成一次性木筷10000箱对外销售,单箱不含税售价50元;用进口橡木加工成高档筷子800箱,单箱不含税售价180元,本月两种型号的筷子全部销售给某贸易公司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说,嗯,我们公司就是租了一个那个加油的那种车,我们有这个车,嗯,但是呢,嗯,我们跑业务的时候没有用这辆车,但是呢,那辆车他也是加油车,那个加油车呢,嗯,他就是说加的油跟我们这个车加的油都是一样的,这个规格型号,但是那个车他确实是用于跑业务了,嗯,他他他那个发票能入到我这个加油车名下吗?因为加油车上不显示车牌号高速票我就不入了,但是确实是用于跑业务了,只是我们没用租我们的那个车,我们用的是别人的车,别人那个车我们也不方便签合同,然后报个税什么的就是不太方便,我能不能归到我们这个加油车名下吗?确实是用于业务就是不是一辆车
1、我司销售货物给国外客户,国外客户给我们结算货款,合同显示我司运输货物到客户的国内仓库,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买方,但此仓库不在保税区、监管仓。报关是用我司的名义出口报关,但我司承担工厂至国内仓库的运输费,买方承担报关费等,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退税?开具出口发票税率应该用哪个呢? 2、我司从供应商采购的合同货物名称:流变助剂,规格型号:HECTOGEL-ISDV(E),国外客户销售合同,名称:HECTOGEL-ISDV(E),报关单商品名称:流变助剂,未填规格型号(报关不能显示英文),这样申请退税有什么问题?需要怎么改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