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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借统还,必须是由母公司借款分发到子公司吗?还是可以通过子公司借款发放给其他的子公司?

2025-11-2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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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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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09:09

统借统还”业务若想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需严格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 统借方资格:统借方必须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或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其中,企业集团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名称及成员信息;核心企业应是在企业集团中占据主导地位,具备较强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应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资金来源条件 资金来源合法性:“统借统还”业务的资金必须来源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或对外发行的债券。这里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三、利率条件 利率合理性:统借方在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时,其利率不得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债券的票面利率水平。若统借方收取的利息超过此标准,则超出部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统借统还”业务的合规性,以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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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不符合统借统还的定义,统借统还是以集团的名义借款,然后给集团内企业使用。你可以参考一下定义的描述: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2021-11-10
你好,这个可以归还借款的
2023-09-18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抵 这样做就行了
2021-08-04
你好,你说的这笔业务不符合统借统还定义,不能享受统借统还业务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2-04-30
你好;    如果收取了利息这部分是不免的; 如果是集团内部的   借款是免增值税的; 本身是免征;但是你们之间约定了利息   支付了利息;这部分就得缴纳  增值税了。 就得看你合同怎么走了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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