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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上一年是小型微利企业,那跨省的分公司成立第二年是不是可以选择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选择不汇总就地缴纳呢?

2025-11-25 10: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25 10:23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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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44 追问 2025-11-25 10:25

那汇总的话一般的是汇总申报然后按分摊比例去分公司当地预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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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25 10:26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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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2025-08-01
你好可以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5-03-20
您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4-03-19
你好,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
2024-09-12
选择是,总公司要在成立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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