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麻烦老师给我发一份关于合作社的会计制度,谢谢!

2025-11-25 11:2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25 11:33

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8/content_5669094.htm

头像
快账用户3717 追问 2025-11-25 11:35

打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啊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25 11:37

同学,你好
页面:附件下载

头像
快账用户3717 追问 2025-11-25 14:06

没有看到附件下载哦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25 14:06

同学,你好
你网页打开,拉到最后,就是附件下载

头像
快账用户3717 追问 2025-11-25 14:16

老师,我是真的没看到哦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25 14:17

同学,你好
你页面截图发一下

头像
快账用户3717 追问 2025-11-25 14:20

如下图,麻烦老师看一看

如下图,麻烦老师看一看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25 14:21

同学,你好 页面不对

同学,你好
页面不对
头像
快账用户3717 追问 2025-11-25 16:23

老师,麻烦老师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下载好了发一份给我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25 16:26

同学,你好 这个平台不能传文件哦。你再试下前面的链接,复制完全

头像
快账用户3717 追问 2025-11-25 16:27

前面的链接不对啊,麻烦老师重新发链接吧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25 16:31

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8/content_5669094.htm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8/content_5669094.htm
2025-11-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费用报销分为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 第二章 费用报销凭证规定及报销流程 第四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⑴、印章:国家或地方税务局专用章%2B发票专用章,如少其中一个章,发票无效。 ⑵、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⑶、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发票的真假辨别:发票章的单位名称需要和网上注册的名称一致,可以登录发票上提供的查询网址进行核实,避免假票。 3、发票抬头:购货方名称(需提供给开票者公司全称,不得是简称或有错别字),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给开票者公司的完整开票信息。 4、发票版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的痕迹,包括(金额、购货方名称以及其他项目),即使对方手工涂改后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也无效。 5、当报销人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注意查看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加盖了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当场核对下发票章上的名称以及税号是否与专用发票上的销货方信息一致,避免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同时,注意专用发票抵扣联不能折叠,不能有痕迹,避免以后在税务局认证时通不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当带回发票联以及专用发票联时,及时将专用发票联提供给财务,将发票进行粘贴报销即可。 第五条: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报销单据填写应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2、报销单与后面的原始凭证粘贴单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报销单和粘贴单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报销单大小折叠好); 3、各票据应均匀贴在粘贴单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4、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粘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5、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6、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特殊备注用铅笔填写,便于审核后擦掉; 7、报销单椐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报销单据不得涂改,票据金额小于报销金额的不予报销。 8、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2022-02-15
你好 去准则委托员官网可 以下载 
2023-02-03
关联方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保证关联方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 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及《[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名称]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关联方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方交易。如果构成关联方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本制度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于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当确认公司关联方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由公司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应当逐层揭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控制方或股份持有方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如有),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如有),控制方或投资方持有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总股本比例等。 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方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方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方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四章 关联方交易的决策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方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为交易对方。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2025-05-15
你好https://www.acc5.com/search.php?word=%E4%BC%9A%E8%AE%A1%E5%88%B6%E5%BA%A6%26type=download_model 学堂只有这些,你看能不能用。
2024-03-20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