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暂时不勾选退税就行

外贸企业出口报关的货物没有进项发票,合计吗?请问账务处理?
老师,针对出口货物相对应的进项发票,不能做退税处理,请问这部分进项发票我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你好,请问外贸企业先直接出口货物,次月再收到进项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
有个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未报关该货物,对方进项专票已经开具账务上要怎么处理该货物
已经出口的货物,正常确认了收入,但是后期没有成本票进来 这个报关单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用友U8提多了,净资产变成负数了怎么办?
我找对方拿货,对方开给我5万的进项票额,税点0.06,我含税转5万3到公户给他,货款可以按5万结吗
我是三月份才开始接账的,1月和2月都是上一个会计做的账,利润表她1-2月份的一起出在2025年,四月份报税,我要怎么报。
老师,我们公司的运营模式是利用业主闲置的毛坯房,由业主付装修费,我司出装修风格,效果图装修(但我们不是装修公司),装修完后,业主出租给我们,我们运营做民宿,现在业主付给我们的钱,我们要给装修公司,业主主要是和我司签合同,请问这笔装修费不算我司的收入,付给装修公司,我司和装修公司签委托收款协议,这样可以吗?
入职当月是否可以零申报个税,还是只能在次月零申报个税?
老师,老师,商贸企业已认证未稽核能退税了吗
怎么放电脑截图图片提问老师
老师,外贸企业做会录金额写人民币还是写外币
首单出口,需要准备齐什么资料
老师,我们是外贸企业,CIF成交价,报关金额=合同金额减掉运保费金额,商业发票跟合同跟收汇金额一致。现在报关金额小于合同收汇金额。这个首单怎么跟税局解释,情况说明怎么写
以后也没有进项进来,这个账务税务上不需要处理吗?
那么只是要有真实的进货进货单据,证明进货的真实性,出口享受免税,但是不退税
这个什么情况会被视同内销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常见的问题。答案可以概括为:不一定,但风险极高。出口业务没有取得进项发票,是导致最终不得不“视同内销”的主要原因之一。 核心关键在于您的企业是采用哪种退税/免税办法,而这又与您是否具备退(免)税资格、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单证(包括进项发票)密切相关。 下面我们分情况详细说明: 核心原则: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必须同时满足几个关键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两条就是: 货物报关离境 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 收汇(符合相关规定) 【最关键的一条】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退(免)税所需的有关单证,并向税务机关申报。 这些“有关单证”就包括: 出口报关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项发票 出口发票等 委托出口的还需要代理出口证明 没有进项发票,就意味着您无法收齐单证,从而无法完成正常的出口退(免)税申报。 三种情况分析 根据您是否取得进项发票以及如何操作,会导致三种不同的结果: 情况一:没有进项发票,且未申报退(免)税 → 视同内销征税 这是最可能发生的情况,也是您问题所指向的结果。 流程: 出口后,因为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导致在退(免)税申报截止期之前无法收齐单证。 结果: 企业不能申请出口退税,甚至不能申请出口免税。 税务处理: 这笔出口业务需要视同内销,进行税务处理: 计算销项税额:出口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 × 适用税率(例如13%) 由于没有取得合规的进项发票,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企业需要就计算出的销项税额全额缴纳增值税。 原因: 从税务角度看,无法证明您的货物是“购入”的(可能是自制、委托加工但无发票,或来源不明的货物),无法形成“进项-销项”的抵扣链条,因此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情况二:没有进项发票,但符合“免税”条件 → 出口免税 这种情况有严格的限制,通常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报关出口的软件产品等特定情况。但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想适用免税而不是视同内销,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前提: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如果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可以不需要提供进项发票(因为本身就不退税)。例如: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出口的增值税免税货物(如含黄金的货物、避孕药品等)。 结果: 出口销售不征增值税,但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注意: 如果您的业务本应退税,但仅仅因为“未取得进货凭证”而想申请适用免税政策,税务机关通常不予接受,仍然会按“视同内销”处理。 情况三:暂时未取得,但能在规定期限内补齐 → 正常退税 这是理想情况,也是规范操作。 流程: 货物出口后,供应商的进项发票可能因为账期、结算方式等原因延迟开具。但只要您能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截止期之前(通常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前的最后一个增值税申报期),收齐所有单证(包括进项发票)。 结果: 您可以正常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享受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