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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出售的给受托方的消费税为什么不能计入税金及附加里面呢能详细解释一下为什么吗

2025-12-07 19: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2-07 19:4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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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07 19:43

您好,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对外卖,且卖价比受托方计税价低或一样时,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受托方代收的税已经在货上,是拿货必须付的钱,所以直接算进货成本,进“委托加工物资”,不进“税金及附加”。进成本后,卖的时候跟着成本转到主营业务成本,最终消费者买单。这样不会重复交税,因为消费税只收一次,而且它是价内税,税含在货价里,不是单独当费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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