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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回的应收转坏账。坏账得有什么样资料作为依据啊?

2025-12-09 22: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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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22:29

您好,需要有注销或清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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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员,新年好 因为核销的时候计入借方,现在收回,反方向冲回的
2022-02-06
你好,因为确认坏账发生时的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所以收回已作坏账转销的应收账款时,要先将上述分录先冲掉,做以下相反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银行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021-12-21
借信用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常用的账龄分析坏账准备有,1年以内5%,1到2年20%,2到3年50%,3年以上100%。
2023-02-20
同学 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说明: 上述规定中涉及到“出具专项报告”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从2018年度起,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2021-06-21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转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也不会发生变化。   1、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是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减去坏账准备后的余额。   2、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转销,减少应收账款的值,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综合以上两点,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同时减少,因此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不变。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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