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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你在吗?我想问国际税收的问题。 1.非居民企业都是指境外的公司,对吧? 2.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成立的分公司,这个分公司不是我们上面第一点写的非居民企业,对吧? 3.在境内的分公司如果在境内赚钱或者赚了境外的钱但是与境内的分公司有关,那我们就看作是上述第一点的境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赚了钱从而需要对这家分公司征企税,对吧?也就等同于是已经向境外的非居民企业征过企税了,而不需要说对分公司征了一次企业所得税之后又对境外的非居民企业再来征一次吧? 4.接第三个问题,境内的分公司按照利润总额交了企业所得税之后,把税后利润汇给境外的非居民企业,这个时候是不是只要扣一笔10%的预提所得税就好了?

2025-12-11 23: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2-12 03:01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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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12 06:28

1. 不对。非居民企业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可能在境内设机构场所(如分公司),并非单指境外公司 。 2. 对。境内分公司是境外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机构场所,不具法人资格,纳税主体仍是境外非居民企业 。 3. 对。分公司取得的境内所得及境外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25% 缴纳企业所得税,视为已向境外非居民企业征税,不重复征税 。 4. 不对。分公司税后利润汇回境外总部,属于非居民企业通过境内机构场所取得的经营利润,不视为股息分配,无需再扣10%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适用于未设机构场所或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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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525 追问 2025-12-12 11:28

我之前没学透 我一直以为书上讲的非居民企业是指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其实不对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境外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的境外企业才是书上说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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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12 11:28

对的 现在理解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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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525 追问 2025-12-12 11:28

我学了好几遍才弄明白老师你说的这个….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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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12 11:29

慢慢来,只要理解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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