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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遇到一个问题,我们是施工方,相当于挂别人的公司,但是我们第三方是用公司和被挂靠方签的合同,之前工程款都是发包方打给被挂靠方,然后再打给我方私户,现在由于后面的工程款拖欠不给,我签合同的公司起诉了被挂靠方和发包方,现在挂靠方愿意给款和我们和解,但是挂靠方要把工程款打到我签合同公司的账户,并且要我公司提供发票,本来我们就是挂靠的,只是用了公司和被挂靠签了合同,与我公司是没关系的,如果这笔钱打到我公司账户,我要怎么处理
老师,请问我们跟甲方签合同,开票给甲方,现在甲方没钱打款,让我们作废发票,重新开票给乙方,乙方付款给我们,说乙方是甲方的投资公司,可以这么操作吗?如果可以需要对方提供什么材料?
老师你好,这个分录怎么做,园林建筑施工单位,我们为挂靠方,甲方为客户 1、比如,我们现在有一笔进度款,流程是,被挂靠方开票给甲方,然后甲方付钱给被挂靠方后 2、被挂靠方扣掉税金,挂靠费后剩余有多少钱, 挂靠方在开成本票给被挂靠方拿剩余的钱 3、然后最后是成本票单位收到被挂靠方钱后,退钱给个人后, 4、个人在退回到公司来
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建筑公司,别的单位挂靠我们公司,他们的钱甲方以劳务费的方式打在了我们的账户,那我怎么合理的把这些钱给挂靠单位付出去
老师好,我们单位作为甲方购买乙方的货物30万,付款20万,余10万未付款,但已取得30万进项票,现在问题是乙方欠丙方10万元,现在乙方要求将余下的10万元直接打款给丙方,能这样操作吗?若是我们甲方直接转账给丙方的话账面上无法平账呀!因为我们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和发票是30万,请问最终我们甲方能不能直接转账给丙方10万元?
老师,请问下我们公司是挂靠方,被挂靠方是乙单位,甲方欠我们钱,现在起诉,付的法院起诉费,必须把钱付给乙方支付给法院,开票也是给乙方,我们怎么转款给乙方可以平帐呢?谢谢
朴老师 我提问的这个问题 第一问回复我现在再仔细想了下,是不是应该是设在境内的常设机构它来去按照25%交企业所得税呀而不是新加坡的A公司它自行申报?老师你再给我看看,我想来想去都觉得不是很对。这国际税收好难,我听课看书都看到眼累。
每家公司都有替票行为?我在这家单位干了2年多,会计口头让我和大家要替票,大家也挺烦的,后续我被公司辞退不分不给补偿,我想仲裁,但是这工作期间我找大家要替票了而且很多,仲裁会盼我一分钱得不到?我当时不知道没票子拿替票是违规的,这法官司才知道,出纳岗位
失业十多年的40岁女,是2026年5月份考完初级会计立马找会计工作还是直接考06年9月中级会计三门?
你好,请问一下我们准备把酒店转给别人,我们是注销原来的酒店好呢让他们重新注册营业执照,还是说直接工商变更就好了
董孝彬老师,国际税收还有以下问题。 我分不清怎么为什么要去分营业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租金收入这些。以下是我的疑问:我一个境外公司设立在境内的分公司,我的营业利润不就是类似我们居民企业一样吗?我不是也可以有租金特许权收入吗?这些不都是我分公司的营业利润吗?那这里说的要区分哪些是营业利润,哪些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哪些是利息租金收入,这些说的是什么意思?要区分这些不同的收入是不是对未在境内设立分公司的境外非居民企业来说的而不是对像设了分公司的境外非居民来说的?
董孝彬老师,你在吗?我想问国际税收的问题。 1.非居民企业都是指境外的公司,对吧? 2.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成立的分公司,这个分公司不是我们上面第一点写的非居民企业,对吧? 3.在境内的分公司如果在境内赚钱或者赚了境外的钱但是与境内的分公司有关,那我们就看作是上述第一点的境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赚了钱从而需要对这家分公司征企税,对吧?也就等同于是已经向境外的非居民企业征过企税了,而不需要说对分公司征了一次企业所得税之后又对境外的非居民企业再来征一次吧? 4.接第三个问题,境内的分公司按照利润总额交了企业所得税之后,把税后利润汇给境外的非居民企业,这个时候是不是只要扣一笔10%的预提所得税就好了?
老师,我外贸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的商品退税率只有6%和9%,当月采购发票还没到,还如何做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啊?
自己注册个网店,个体工商户,自己给自己交社保,每年都没有流水,会不会被注销?
老师:公司是某某建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有技术咨询这一项,现在能开咨询服务的发票吗
好的好的老师
您好,先和乙方签委托代付协议,明确费用由我们承担;我们转账时备注“代付某某案件诉讼费”,金额1000元,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乙方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乙方收到后用自有账户向法院缴费,保留法院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乙方给我们开收据,写明“收到XX公司代垫诉讼费1000元”;后续双方结算工程款或管理费时,从应付给我们款项中扣除此1000元,分录为:借:应付账款—乙方 1000 贷:其他应收款—乙方 1000;资金往来就此平账,但该笔费用不能直接计入我们公司的管理费用,因票据在乙方名下,无税务认可的费用分割单等依据前,不得税前扣除,账面仅完成内部冲抵。
比如我们给乙方1000元,官司结束会退400元,一般是这样的
流程不会到结算工程款的时候,就是现在要转钱给乙方,多退少补
转款备注代付诉讼费,签协议,退费按比例抵账,挂往来冲平,票在乙方,不能直接税前扣除 借:其他应收款-乙 1000 贷:银行 借:银行 400 贷:其他应收款-乙 400
之前处理方式是:我们公司会打款给个人,然后个人转给乙方,最后差额部分,员工找的替票来平帐
哦哦,那还是按以前的方法呗,这个其实不规范,入账和业务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