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好 还是国际税收的问题 我听老师课上说如果境外公司给我们境内公司提供咨询服务,那如果就是电话邮件往来的方式来咨询,那这种按照劳务所得按发生地原则我认为这个就是发生在国外因为人毕竟没有过来中国,所以这个咨询劳务是属于境外所得不用代扣缴企业所得税,是这样吗?

2025-12-12 15: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2-12 15:27

您好,境外公司给境内公司做咨询,如果只是电话、邮件往来,人没来中国,也没在中国用设备、数据干活,成果也不跟中国资产或业务直接相关,那按劳务发生地原则,这活算在境外发生的,属于境外所得,境内公司付钱时不用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外方人员来中国现场干,或者虽然没来但用了在中国的场地、设备或数据并形成主要交付,就算部分或全部在中国境内发生,属于境内所得,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等于收入额乘以适用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如果和中国签了税收协定,还要看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比如内地和香港按183天判断,没构成常设机构就不征,构成了就要对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征税;增值税方面,如果服务完全在境外消费,一般不算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不用代扣增值税,否则购买方要代扣增值税;对外支付单笔超过50000美元要办税务备案;留好服务方案、交付成果、邮件记录、人员出入境记录这些证据,合同里写明服务地点和交付内容,避免隐含境内服务条款,有境内环节的尽量分拆计价,减少争议。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