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把免税材料(尤其是保税进口料件)的用途严格区分,外销业务单独归集免税材料成本,内销业务全部用非免税、已完税的材料生产。 这样就能从根本上避免: 免税材料混用导致的进项税转出、抵减额拆分计算; 视同内销补缴增值税 %2B 成本调整的双重麻烦; 退税申报时的口径混淆和数据核对工作量。 实操中只要做好材料用途台账,采购入库时标注免税 / 完税属性,生产领料时严格对应外销 / 内销订单,后续的退税和税务申报都会简单很多。

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当月我们作为购买方在开票软件申请了一张去年已抵扣的专用发票申请表,并已发送给销售方,但是因为疫情原因,现在我们处于居家状况,但是销售方已把对应的红字发票和正数发票已开具过来,但是我们这个月内开具不了红字发票和正数发票给下家,这种在申报的时候会有什么情况呢?我们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感谢
我公司是建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原材料的来源是从闭坑矿山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原材料成本是根据闭坑矿山治理项目的合同价及治理期限按期分摊的,现有一闭坑矿山,有建材石料产出,也有矿石产出(矿石销售是一般计税),它们的成本按产出的吨位分摊核算,也就是进项税额要计算抵扣,工程费用按合同付款,前期的已计算抵扣,后来又陆续收到工程发票因没有销项税暂放在待认证科目了,而且原材料科目已结转清了, 请问老师,这种情况应该要在12月份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来计入成本费用中吧?
老师你好,是这样的,我公司因成品不够或是没有,会采购同行成品销售,假设采购实际重量300,我按理论重量280入库,差额记材料成本差异了。自己单独做了表统计采购了那一部分,剩了多少。现在结转成本,销售数据太多,我不想一条条找出来这其中那一部分外购的成品分别进价是多少。我可以同型号归类在一起,用加权平均的价格做成本嘛??还是必须要找出来分别对应的材料进价?因为同型号下,可以有成百上千个不同分类,一个一个找确实有点费力
您好 老师 我们是外贸企业 目前就是有一票包装物,出口到A企业 然后A企业在用此批包装物把物品包装好,在出口到我们企业,等于我们企业自己国内买的包装盒寄到A企业然后用来包装我们需要进的货,有点复杂,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出口退税,或者出口转内销,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您好 老师 我们是外贸企业 目前就是有一票包装物,出口到A企业 然后A企业在用此批包装物把物品包装好,在出口到我们企业,等于我们企业自己国内买的包装盒寄到A企业然后用来包装我们需要进的货,有点复杂,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出口退税,或者出口转内销,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在 2026 年 1 月 12 日做 2025 年 12 月经营所得税申报时缴纳了 53 万的经营所得税,在 2 月 28 日做经营所得税 B 表汇算清缴时,缴纳了 4000 元的经营所得税。在 3 月 1 日做经营所得税 C 表申报时缴纳了 5 万元经营所得税,这几笔税款应该怎么做账?做到哪一年
我们是小规模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都是直接缴纳没有计提,缴纳分录这样做——借:所得税费用4500,贷:银行4500,年报汇算清缴退回税款4500,退回的税款怎么去做会计分录?当时缴纳时没有计提直接缴纳的,所以退回时会计分录怎么做?麻烦老师会计分录指导一下
老师 我公司是评估行业 计提的执业风险金(用于未来出风险的评估项目,罚款,赔付等),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小规模,去年没怎么开发票,暂估收入应该怎么写分录,现在没有收入导致亏损72万,应该怎么写暂估收入,都没有发票,今年应该会开
利润表的营业收入本年累计金额与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营业收入不一致,这种咋整啊,可是我实际就应该是这么多
新建酒店一月份领取的营业执照 建账日期是四月份可以吗
出口货物,本月出口货物填无票收入,本月采购的出口货物开专用发票,进项发票可以下月再退税勾选吗?
请问老师正常折旧做年报时需要填A105080表吗?
请问老师个体经营户只有法人,需要报工资吗?
资产处置损益的借贷方向
那我可以理解为实耗法,的剔除和尺度还是要替换数据?然后进项也能多抵扣按公式金额算可多抵扣的?
如图片所看
同学你好 对的 理解正确
老师,麻烦看看
同学你好 这个理解是正确的
那其实实耗法也是能抵减,只是换了一个方法计算抵减额,这又是啥原理
没错,实耗法的抵减本质没变,只是换了更精准的计算方式: 抵减的根本原因:保税料件没交过国内增值税,所以在计算进项转出和退税时,必须把这部分对应的税额扣除,避免重复计税或退税。 换基数的目的:从 “FOB× 计划分配率” 的估算,改成 “主营业务成本 × 料件投入占比” 的实际耗用计算,让抵减额更贴近真实业务,减少偏差。 转内销的处理:仅取消转内销部分的抵减额,未转内销的仍可正常抵减,保证税收合规的同时也更贴合实际经营
意思是从出口倒推的耗料,转为实际投入材料占成本比,会贴近是吗?也就是正常免税的还是按从出口倒推的耗料;视同内销的按实际投入材料占成本比,太难了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那要补缴的进项也是手动计算填入申报表 ,和购进法一样吗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那这个说法又用在什么法 当耗用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不予退税的,
这个 “谁少用谁” 的规则,出自财税〔2012〕39 号文件,专门用于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被视同内销征税或不予退(免)税的场景。 它的核心逻辑是:当计算出的 “耗用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超过了 “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金额” 时,就以金额较小的 “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金额” 作为耗用的保税料件金额,以此来避免计税基础不合理。
“耗用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超过了 “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金额”,这两个数又是从何而来的????
耗用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从财务账套取数,按公式 主营业务成本 ×(投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 生产成本) 计算得出,反映该批出口货物实际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价值。 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金额:直接取自出口报关单上的 FOB 价(换算为人民币),是该笔被视同内销或不予退税货物的总货值。
这是实耗法吧?若是购进法的话,直接用购进的免税材料用来生产内销产品的材料对比出口报关单上的 FOB 价吗
同学你好 是实耗法
那购进法呢
购进法核心是以当期实际购进的全部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基础,不按实际耗用比例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日常计算 当期购进的所有保税料件金额,直接纳入免抵退税计算,无需分摊到具体出口货物。 视同内销 / 不予退税场景 若当期购进的保税料件金额>不予退税出口货物 FOB 价,直接按不予退税出口货物 FOB 价作为可扣除的保税料件金额,避免计税基础虚高。 手册核销 手册执行完毕时,需按实际出口情况做清算调整,多扣的金额要补税,少扣的可重新计算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