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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我又把自己绕进去了,太麻烦了,应该在,早期管理好,免税材料用于外销,不要用于内销,应该不会有转出这样的特殊情况。

2026-01-19 10: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1-19 10:17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把免税材料(尤其是保税进口料件)的用途严格区分,外销业务单独归集免税材料成本,内销业务全部用非免税、已完税的材料生产。 这样就能从根本上避免: 免税材料混用导致的进项税转出、抵减额拆分计算; 视同内销补缴增值税 %2B 成本调整的双重麻烦; 退税申报时的口径混淆和数据核对工作量。 实操中只要做好材料用途台账,采购入库时标注免税 / 完税属性,生产领料时严格对应外销 / 内销订单,后续的退税和税务申报都会简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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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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