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需在 B/C/D 市单独缴税 无需按途经地单独缴税,税法无此规定: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申报,跨市可申请省级以上财税机关批准的汇总纳税,统一由 A 市总公司申报; 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统一计算,分支机构仅按比例就地预缴,无途经地单独缴税要求。 二、收入成本不配比 / 进项留抵 / 成本摊销解决 核心方案:向 A 市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获批后总公司统一核算全流程销项、进项,直接抵扣 10 亿投入的留抵进项,成本由总公司统一摊销,彻底解决配比问题; 配套操作:同步做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备案,B/C/D 市分支机构仅按分配比例就地预缴,不影响总公司成本摊销; 暂未获批过渡:按 B/C/D 市收入占比分摊总公司进项税抵扣,或总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向各地分公司开票,分公司抵扣进项、分摊成本。 三、与 B 市税务沟通 提供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税法依据,说明无需当地单独缴税,争取按汇总纳税 / 合理分摊方式处理。

老师您好,我们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没招人。因为需要报税了,想请教关于现在做零申报的几个问题。一,年前存在以下几个行为:①交了装修款,当时银行账户还没申请,交的现金,有收据,后期可转发票(现在还没转)。②股东换人,在税务局交了印花税。③法人转进部分投资款。④银行从账户里扣除了手续费。以上是否都需要体现在财报中呢?我目前的处理是:资产负债表中填入了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手续费),并把相减的数额填入了货币资金。利润表里填入了管理费用(手续费)。现金流量表为0。实在是不太懂,请老师指教。二,单位似乎还未办理社保,是否不用管呢?还是也要进行零申报之类的行为?三,个税的人员信息采集中,是否需要把所有股东都写进去呢?(还不清楚他们是否要发工资)如果要写的话,是否要先询问他们有没有在别的单位交个税了?如果有别的地方交,是否就不用写他们了?万一如果股东都有别的地方交,没人可采集信息了怎么处理呢
我们是一家管道运输公司,给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运石油,现在我们在某个省建了一条运输管道,途径A-B-C-D四个城市,其中我们公司坐落于A市,我们投资了10亿修了A-B-C-D的运输管道,想咨询一下: 1、我们想要开展业务,是否必须要在B、C、D、三个城市开分公司呢,因为法律上跨地区经营只是跨省,没有提到跨市。 2、我们现在已经通过在A市的总公司投资了10亿,如果现在在B、C、D、三个城市开分公司并且取得收入,我们的10亿投资的进项票一直无法抵扣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