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生产的可以,其他都不行

混凝土、水泥是不是在税局那里有个行规,实行简易征收
一家贸易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专门进混泥土原材料,可以申请简易征收吗?
老师,请问一下我公司有销售水泥和混凝土的业务,现在混凝土要简易计征,是否可以
老师我们是生产销售混泥土的公司。我们可以开具简易征收三个的发票吗吗 我们符合简易征收政策吗
采购商品混泥土在销售,销售税点为简易计税,那么采购进来的混泥土发票可以抵扣吗
老师,扣税点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出租有形动产给个人或个体户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老师,计算应收账款时,如何区分已开票和未开票的部分
老师,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和材料费,年末如何给它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那边啊?那个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专项支出处理 :若涉及研发或技术改造拨款,需先计入“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冲减,项目完成结转资产。具体分录怎么写?
你好,老师。A老板有两个个体户。一家是查账征收,25年个体经营所得申报是亏损。另一家是定期定额,每季度核定是9万,税率0.5%。第四季度超了定额,经营所得为98342.41元,已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245.81元。目前已在自然人所得税扣缴端申报了查账征收个体户的年度汇算清缴。问题如下:1.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c表时,未能自动带出定期定额额的个体户名称。2.请问需要手动添加吗?如需添加,定期定额的个体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填?3.查账征收个体户c表带出来的数据为0是否正常,需要修改吗?
特定人员的工伤险漏了1、2月的没有申报到,电子税务局显示不能补申报,只能申报3月份的,有影响吗?或者有没有什么补救的方法吗?
老师我想问问呢,个人所得税每年必须要申报吗?
即时付款是网银审核还是制单
你好,@董孝彬老师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是生产沥青混凝土的 然后有采购一大批大石头回来,然后租破碎机回来破碎大石头 那这个破碎机机械费是计入原材料成本 还是计入制造费用机械使用费
说的2026年10号问我们复核简易征收了
你好,你们是什么情况的?
说的我们根据新2026年10号文,我们不符合简易征收了,让我们开13%的税率
你好,你们单位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外购销售的?
自己生产,买原料
稍等 我看下政策的
没有混凝土销售的了 3%就这些 第十号文件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和以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自行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3.销售自来水。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销售自来水政策执行。 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6.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机构在县(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县(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区。 10.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11.公路经营企业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12.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14.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15.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