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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A国企收到国资委拨款100万,批复文件上说拨给A国企注册资本金后由A国企拨付给A国企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所以这笔钱能进两次实收资本吗?我理解的是不能但是解释不清为什么A国企进资本公积,子公司进实收资本。老师能给说明一下吗?

2026-02-10 18: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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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5

你好,1. 经济实质:一笔国家资本,两次法律主体 国资委→A国企:国家对A国企的资本性投入(国家资本金) 。 ​ A国企→子公司:A国企以股东身份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法人资本金) 。 ​ 同一笔100万,在集团层面只算一次国家资本;在两个法人主体(母公司、子公司)分别体现为不同性质的权益,不能重复记“实收资本”。 2. 会计准则与国资规定(硬依据) 财办企〔2009〕121号:集团公司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后拨付子公司,母公司作对外投资,子公司作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 ​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母公司收到资本性预算资金,可暂作资本公积;通过子公司实施时,子公司落实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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