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完全没问题,不影响入账、抵扣、退税。 原因: 只是包装叫法不同:瓶、盒、支、罐都是化妆品常用包装,实质都是 50g 面霜。 核心一致:品名、数量、单价、金额、50 克都对就行。 税务、审计、出口退税都认可这种轻微包装叫法差异。 只要货是 50g 面霜、重量一致,直接入账使用。

一个商品,供应商提供的随货同行单的商品单位是“盒”,但他们开出的发票商品单位是“支”,这个品一支就是一盒,请问这种发票可以接收吗
一个商品,供应商提供的随货同行单的商品单位是“盒”,但他们开出的发票商品单位是“支”,这个品一支就是一盒,请问这种发票可以接收吗
一个商品,供应商提供的随货同行单的商品单位是“盒”,但他们开出的发票商品单位是“支”,这个品一支就是一盒,请问这种发票可以接收吗
一个商品,供应商提供的随货同行单的商品单位是“盒”,但他们开出的发票商品单位是“瓶”,这个商品一盒就是一瓶,请问这种发票可以接收吗
小金丸 商品规格是4*12g/瓶,供应商随货同行单的规格也是4*12g/瓶,但供应商给我们开的发票是4瓶*1.2g/瓶,请问这个发票可以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