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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退役军人的优惠政策,可以发一下吗。

2026-04-14 12: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4-14 12:40

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8964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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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43 追问 2026-04-14 12:51

这个怎么使用?先到电子税务局备案还是到税局做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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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4-14 12:52

同学,你好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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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43 追问 2026-04-14 13:00

以前注册的公司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吗?就是2014年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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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4-14 13:01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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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43 追问 2026-04-14 13:11

签有合同、有退役证、有缴纳社保、从缴纳社保的当月就可以享受政策……一人一年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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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4-14 13:11

根据现行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缴纳社保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定额税费扣减。
扣减的税费依次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各省可在最高上浮50%的幅度内调整,即最高可达每人每年9000元。例如,上海、海南等地已明确执行900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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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43 追问 2026-04-14 13:26

申报的时候操作难吗?系统会自动扣减?没用过!不知道会不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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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4-14 13:27

同学,你好
不难操作的,都是自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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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43 追问 2026-04-14 13:32

好的……就是不管是新注册的公司还是以前就有的公司,之前没有享受过政策的……都可以享受,并且即使2027年12月31日到时间了……未满3年的直到享受3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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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4-14 13:33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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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43 追问 2026-04-14 14:48

现在申请用这个政策,是不是在职的退役员工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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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4-14 14:48

同学,你好
是的,要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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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43 追问 2026-04-14 15:39

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这个副本是什么意思……?复印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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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4-14 15:47

同学,你好 是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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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896456.htm
2026-04-14
你好是的是可以的
2024-11-27
关于企业招聘退役军人是否需要是当年退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并没有明确指出企业招聘的退役军人必须是当年退役的。政策主要关注的是退役军人的自主就业,以及为促进其就业创业提供税收优惠等支持措施。
2024-08-02
你好!一般开个体户啥的,会有优惠
2023-11-24
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4、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二、贷款方面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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